供销大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74)
联合公告
达成买卖协议的先决条件之一
符合联合公告第3.5条条件(三)
兹提述供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要约人”)与中国顺客隆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发布的联合公告(“第3.5章”),其中包括购买及出售公司股份,以及德建证券有限公司代表要约人提出的可能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公司股本中的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已拥有或(同意收购的股份除外)。除非另有定义,本联合公告所用术语与联合公告第3.5条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联合公告第3.5节「买卖协议—条件」一节所披露,买卖协议的完成及要约的提出须待条件获达成或(如适用)豁免后,方可作实。
要约人告知本公司,其中一项条件(即第3.5条联合公告中的条件(iii))已于2017年2月13日达成。
条件(iii)全文转载如下:
“(如有必要)西安民生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定及其他适用规则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习近平通过的相关决议)批准买卖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民生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交易和要约”。
警告:要约须完成,且完成须待买卖协议中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和/或豁免。 因此,该报价可能不会被提出。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如果他们对自己的情况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其专业顾问。 本联合公告乃根据收购守则的规定刊发,旨在(其中包括)告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出要约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