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余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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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人工智能生成图像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本案中,原告首先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通过输入2月24日的提示文字生成涉案图像,然后使用“小红书”发布,标题为“ 《春风送暖》。 3月2日,被告在Go Hyakuya的账号《三月的爱情,在桃花里》上发布了一篇题为《我是Hiji Kumokai》的文章,但该文章使用了一张与事件相关的照片,并且该照片中包含了小红书中原告的名字不包括在内。平台。
判决书称,本案主要争议三点。一是《春风送暖》这幅画是否构成著作权作品,属于什么类型;二是原告是否享有该画的著作权;三是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是否构成侵权以及被告是否侵犯著作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该诉讼是国内人工智能图像领域首例版权诉讼,备受关注。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判决中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条(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判断涉案照片是否属于著作权作品,以是否属于著作权作品为准。他表示,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文学、艺术、科学的一个领域,是否具有原创性,是否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是否是一种智力成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本案中,照片的外观与人们平时看到的照片、绘画没有什么区别,且这些属于艺术领域,具有一定的表达形式和思维。从构思到最终选定的过程原告进行了智力投入,涉案画作由于原告设计了提示文字、改变了参数、进行了调整和修改,不符合“智力成果”的要求,对此不服。这起诉讼似乎反映了原告的个人表达。
“现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不具有自由意志,不属于法律主体。因此,当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像时,很难确定谁是创造者,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问题。”本质上,使用工具进行创作的仍然是人,即整个创作过程中进行智力投入的是人,而不是人工智能模型。”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其声明中表示。判断。
事实上,关于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否应该受到版权保护以及版权归属谁的争论尚未达成一致的结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婷律师表示,人工智能产生的作品具有先天的版权缺陷,应该享有版权并收取许可费,我在之前的文章中指出,事实并非如此。如果您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受到他人侵权,您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您的权利。
针对本案,游云廷告诉界面新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号第3条规定,著作权法中的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应该指出这一点。为他人的创造性劳动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物质条件以及进行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不属于创造性劳动。
用笔画图是直接制作,用绘图软件画图也是直接制作,但本案中,原告在输入人工智能软件时使用了即兴文字,所得到的图片只能说是间接制作。游云婷认为,原告的行为接近于对他人创作作品提供咨询意见或者进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辅助工作,不构成创作。
此外,世界贸易组织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号第9条规定,版权保护仅适用于表达方式,不适用于想法、程序、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于云婷表示,本案争议作品是一张照片,该照片所表达的著作权保护应限于该照片,且提示中的文字是创作该照片的思想和想法。是,并且它们不应该受到保护。
“本案的本质是对作为表情的提示词进行保护。既然表情受到保护,那么对于同一个表情,人工智能软件或服务的输出应该是一致的。”游云婷告诉界面新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进入中途或百度文心一言等其他人工智能软件服务,您将看到不同的图片,该图片应根据本案制定的规则受到保护。同一个表达作为同一个作品的提示词,怎么能对应到人工智能生成的很多不同的作品呢?”
因此,在游云亭先生看来,本案所建立的规则的问题在于,所要保护的表达方式是不确定的,而用于生成图片的即兴文字并不是在水平上,而是在表达方式的水平上。思维。
多模态大规模语言模型产品的不断迭代,促使企业推出基于底层大规模模型Vincentian图像和视频能力的商业产品。有业内人士向界面新闻表达了以下立场:本案的判决仍然具有积极意义。
“其意义在于,从法律上承认了AIGC作品的原创性以及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这是立法者积极跟上技术发展步伐的重要标志。”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但从化解行业混乱的角度来看,这一裁决的作用似乎并不明确。 “目前业界的困惑主要是在反面。比如,在训练模型时,模型没有考虑到保护训练数据原始创作者的权利,而是简单地使用训练数据进行训练。”比如AIGC这一代,价格太便宜,会引发同行业其他公司的价格战。”业内人士表示。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在进行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涉及个人信息的,不得侵犯个人信息。我们同意或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但即使制定了相关规定来解决一些混乱,模型训练也是一种黑箱操作,检察官很难证明训练期间发生的违规行为。
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一项迅速崛起的新技术,从知识产权保护等角度仍然存在争议。但就目前的发展来看,相关法律法规正在一步步向行业前沿靠拢,并在积极尝试,这起人工智能生成领域版权诉讼第一案图像就是其中一个例子。游云廷还表示,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细致地阐释了人工智能的创造过程和法律适用的过程,在各国都处于探索期的时候,这是非常有益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