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女子通过微信交易支付12000元购买了一款翡翠手镯,但当她收到货时,成品与视频中显示的宝石明显不同,而且货品也不正确。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马先生从周先生那里买了一个玉手镯。 2024年1月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法庭上,马女士愤怒地要求周老师退还12000元货款。
马妈一直想买一个翡翠手镯。 2022年7月20日,她在浏览二手平台时,认识了翡翠饰品卖家周先生。应周先生的要求,马先生添加了自己的微信账号。周老师在微信上给马老师发了一段翡翠手镯所用宝石的视频。马先生对翡翠手镯的材质非常满意。周先生表示,他可以提供免费打磨服务,并将完成的翡翠手镯通过快递交付给马女士。
周教授解释说,由于手机拍摄的照片颜色不同,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一周后,当马女士收到翡翠手镯时,她发现实际的手镯根本没有透明度,透光率与之前视频中展示的石头有很大不同。马先生认为周先生使用虚假视频材料诱导消费,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已支付给周先生的12000元。
庭审当天,被告人未出庭。法院经审理后裁定,本次交易虽为定制交易,但不适用网购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且交易前后两人微信聊天记录为基础记录显示,实物、实物的颜色、透明度、微信上周老师发的马消息、女子手镯上的石头视频等均存在明显差异。
法院认为上述差异超出合理范围,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法院支持了马先生退款即解除合同的请求。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依法解除买卖合同,周先生将货款12000元退还给马先生,马先生将手链退还给马先生。妈妈做到了。周先生。
记者:薛东阳
资料来源:法治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