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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地块拍卖,廊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廊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关于拍卖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

桂明子发表[2024]第4号

经廊坊市人民政府批准,廊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基本信息及规划指标要求

上述公关内容以土地拍卖交割文件载明内容为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或联合提出申请。请通过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找失信并列入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组织(及其法人)或个人。不符合应急管理机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除有关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提交。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则上由价高者确定中标人。

4、本次拍卖转让的详细信息及具体要求,请参见拍卖转让文件。如何获取拍卖转让文件: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注册并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在地图上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招标信息录入”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在项目中选择对应的项目选择。点击项目右侧的“+”号,在打开的页面中输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然后点击“确认出价”,从“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请参阅廊坊市主页【常用下载】栏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尚未登记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廊坊市网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上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中心联系电话:0316.2920616。

5、申请人须于2024年3月6日至3月25日上午8:30至中午12:00、下午1:30至5:30(节假日除外)到廊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可前往。提交书面申请后,廊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17:30。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下午5点30分

经廊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审核情况反馈给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17日前确认申请:30.马苏。招标资格《竞买回执单》将于2024年3月26日发放。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定于2024年3月27日上午在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7号招标室)10:00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土地面积以政府最终核发第《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准,出让费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2) 禁止口头报名或邮寄参加本次拍卖会的材料。

(三)竞买人可以亲自对拟出让土地进行现场考察。

(四)本公告刊登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廊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网站(http://zrghj.lf.gov.cn)、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可以。 )请查看网站(http://www.hebpr.cn)。

(5)参与拍卖转让活动,竞买人须持有《竞买回执单》。

(六)关于工业用地出让,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意见》(长自然规[2020]68号)规定,竞买人须先与当地县(镇)政府或园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在正式签署之前将其提交给受托人。

(七)受让方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当与采矿权人协商,签订不影响协议或者同意项目建设的书面意见,并向廊坊市矿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自然资源规划部批准建设项目大量证据表明存在重要矿产资源。

(八)受让方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对区域内的电力设备、输电线路、通讯线路、地下储备、埋藏物、地下管网等进行调整搬迁或净化。转让的土地,应视为物。受让人有责任支付任何必要的税费。

(9)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廊政字[2017]28号)规定,受让方取得新兴住宅项目用地后,必须签订规划条件或专项规划。教育设施,需要做。与辖区教育部门签订教育设施支持项目建设协议。

(十)项目开发建设按照《廊坊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浪政办字[2021]4号)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廊坊市现行相关政策及《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执行。

(11)土地用途应符合《规划条件》(GB/T21010-2017),土地用途性质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50137-2011)。临空经济区(廊坊片区)土地供应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将北京市现行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城乡规划用途分类标准》与廊坊市挂钩。

(十二)宅基地公建配套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按照该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执行。

(十三)受让方取得项目用地后,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用地分类对应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十四)重建方案中标者应当按照批准的重建方案进行搬迁建设,同时保证规划、建设和移交。

(十五)廊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廊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地址:廊坊市光阳路39号自然资源大厦

电话号码:0316-2234399

联系人:赵先生

廊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楼(交易接待部)

电话:0316-2920616

联系人:高博士

廊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024年3月6日来源:廊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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