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房屋,需经过四个过程:拍卖前查封、拍卖前评估、确定最低拍卖价格、拍卖(可以进行三场拍卖)。
房屋拍卖的具体流程如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权。
2.请评估公司评估您房屋的价值。
3、收到鉴定结果后,我们将根据鉴定价值确定最低拍卖价格。
4. 拍卖
1.首次拍卖(房地产拍卖必须在拍卖前至少15天发布广告)
(一)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前预先向人民法院缴纳保证金。实施方参与投标的,无需预付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值或者市场价值的百分之五。
(二)拍卖前五日,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及已知的有担保债权人、留置权人出席拍卖当日。
(三)拍卖中没有竞买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出价低于最低价的,强制执行申请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在场的,可以按照拍卖确定的最低价格拍卖该财产。当您申请或同意接管时。财产被移交给拍卖师,其债务也被清偿。
2、第二次拍卖
如果拍卖中没有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最高出价低于底价,拍卖将在60 天内再次举行。
3. 第三次拍卖
(一)第二次拍卖未中标的不动产或者其他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举行第三次拍卖。
(二)第三次拍卖不成功,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房地产抵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拍卖之日起七日内发出拍卖公告必须发出。第三次拍卖已经结束。
(三)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无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中的最低价购买该财产,且执行申请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仍未表现出接受该财产的意向的。除非对该财产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否则该财产将被冻结并返还给被强制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