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就全国法院执行领域遗留问题集中整改结果举行新闻发布会。会议还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等一系列涉执法信访案件。
最高法院新发布的两份关于执行的文件包含了一些新做法。例如,以拍卖方式处分财产时,应当采用网上司法拍卖的方式。拍卖财产为不动产,被执行人无权占有的,人民法院负责依法移交,并注明“不属于拍卖财产”等信息'不得包含在公开信息中。负责驱逐和交付。 ”
针对股票执行中估价困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明确,如果估价机构无法出具估价报告,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无最低价拍卖” .根据资金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执行成本,起拍价应适当定高。
此外,12月19日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号公告,明确了人民法院拍卖房地产司法拍卖中竞买人适用法定限购政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规定》号公告。即使房产所在地申请参加拍卖,人民法院也不会批准。
21起案例丨最高法院出台新规定:法院可交出抵债财产、股票可“无底价”拍卖
下载21财经APP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