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高健
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发布消息称,市检察院负责侦破首例倒卖青铜器刑事案件和首例拍卖倒卖文物刑事案件。依法惩治文物犯罪的案例,我们共同做了案例分析。它是政府机构,受公安部监管。
2021年,被告人李木猛以北京某国际拍卖公司为掩护,拍卖其拥有的一件来历不明的青铜器,并追查到青铜器上记载的同形青铜器铭文、族徽。他们怂恿被告人胡在青铜器上刻上上述铭文、族徽,将前途不明的青铜器伪造成符合法律法规、有继承权的青铜器,并让其使用伪造的境外购买记录。塔。欺骗北京市文物管理局,开具拍卖发票,授权文物进行拍卖倒卖。鉴定结果确定,事件涉案文物为西周时期文物,属三级文物。
2022年3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涉嫌倒卖文物罪将李某、胡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倒卖文物罪对李某、胡某提起公诉,随后于7月19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双方被告.我们将共同承担文物修复费用、鉴定费用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10月2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倒卖文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支付文物转卖费用1万元,并支持公益诉讼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李伯克蒙先生提出上诉。 2023年2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判决已生效。
据介绍,该案是公安部管辖的首例涉及倒卖文物的刑事案件,且青铜器被拍卖。经与文物管理部门专家讨论,检察院认为,建国前出土的文物,一般以国营文物商店出具的公开说明和购买发票为准。事实证明,决策是根据记录做出的。该文物为已传承的文物,随后获准拍卖。本案寄售、拍卖合同中记载,物品清单中,弘弘的青铜鼎和郑强波的青铜支架均“记载于1949年以前”。伯勇制作的铜鼎和郑强波制作的铜盖上均刻有铭文。经鉴定,涉案青铜器上的铭文均为新刻,与文献记载的青铜器上的铭文不同。表面上看,涉案拍卖公司已取得进行文化财产拍卖的行政许可,李默库先生向文化财产管理部门提供了境外拍卖发票,文化财产管理部门批准了文化财产拍卖。卷入某事件。但实际上,本案涉案文化财产来源不符合第《三代吉金文存》号相关规定,属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化财产。
检察官指示侦查机关重点开展电子数据相关调查取证工作。经查,李牧曾向胡牧提供了《小校经阁金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两本青铜铭文及族徽式样书,说明了铭文的大小和位置,并支付了劳务费。他们将上述铭文和家徽刻在准备拍卖的两件青铜器上,邮寄给李萌萌,将前途不明的文物伪造成传世文物,骗取文物部门的拍卖许可。旨在通过拍卖等合法手段非法转售的物品。事件涉及的文物在观赏前已退出拍卖,并未进行具体销售,造成了危险。如果犯罪因意图以外的原因而以未遂告终,则被视为犯罪未遂。
接到公安机关反馈涉事拍卖公司2021年秋季拍卖的违法线索后,北京市文物管理部门立即配合文化执法部门前往现场核实,并立即提供专业协助。除为调查人员进行文化财产鉴定外,还将组织专家进行多次检查,对与事件相关的文化财产进行鉴定,全力配合事件调查。同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立即启动讯问制度,对涉案企业给予严重警告,督促改正,随后对企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北京市检察院提起的首例流动文化财产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刻刻行为不仅对文物本身造成实际损害,而且破坏了文物的历史价值、科学研究价值、艺术价值,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刑事检察庭立即将证据移送本院公益诉讼检察庭。为进一步明确民事责任在公益诉讼中的定位,检察院委托具有文化财产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价格鉴定机构对文物现状、损坏情况、修复方式、费用等进行评估鉴定。修复文化财产所必需的。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查明,李木猛等16人涉嫌倒卖文物,林木木等4人涉嫌盗掘古墓,张某隐瞒、隐匿犯罪所得,周木木等13人对盗窃古文物负有责任。据有关部门通报,徐萌萌等人对盗窃古文物负有责任,两人包庇、隐匿犯罪所得,陈萌萌等3人抢劫古文物。文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