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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新规,继承遗产份额和继承权一样吗

只要仔细看就不难发现

在互联网上

有一些话题是肯定会被谈论的。

有时会反复提及

每次出现都会引起人们的注意。

例如,继承

《未来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还要跟七大姑八大姨分》

《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有多难,80%的人想象不到》

……

类似这样的文章在网络上一直“频繁”出现。很多人光看标题就可能感到焦虑。记者从上海一家公证处了解到,确实有人在网上看到这些帖子,“害怕”到公证处寻求解决办法。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公民的财产权,《民法继承法》共4章45条,对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继承的处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关于遗嘱的新变化包括删除了优先考虑公证遗嘱效力的规定,增加了印刷遗嘱、音频/视频遗嘱等新的遗嘱格式,以及增加了新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例子,

那么,民法典的这些规定在实践中有何作用呢?目前的做法下继承权的实现是否麻烦?独生子女继承父母财产难吗?怎样才能打消公众的这种顾虑呢?部分行业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电话《法治日报》的采访。

“独生子女难继承”是个体现象

“我的一切,以后都是你的了。”这是很多独生子女父母常说的一句话。独生子女常常认为自己是父母的独生子,应该毫无异议地继承父母的遗产。然而,独生子女想要成功继承父母的财产似乎并不是那么“自然”,他们常常会遇到麻烦,尤其是在继承父母的财产时。记者在网上搜索时发现,不少有关“独生子女继承难”的文章都提到了以下典型案例。

小丽是父母唯一的女儿,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最近也去世了,给父母留下了一套127平米的房子。房子原本登记在她父亲名下,由于父亲去世时她还没有结婚,所以她没有申请搬家。父母去世后,小丽想把房子过户到她名下。然而,当她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来到房屋公司要求搬家时,却遭到拒绝,并要求她提交在公证处或法院裁决前出具的经过公证的继承证明。她能够处理转会事宜。

小丽不想上法庭,所以她决定去公证一下房产证。但公证处要求小丽将父母所有亲属带到公证处才可出具证明。小丽的父母在全国各地都有亲戚,其中一些人尚未在国内,这让她很难满足这一要求。本案虽然没有发生复杂的纠纷,但由于小丽女士是独生女,她无法顺利获得父母去世后留下的财产。如果您希望一个人继承房屋,除非另一位拥有继承权的人通过公证处或法院明确放弃继承权。

“这个案子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小丽女士是独生女,并不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合法的主要继承人除了孩子之外还包括配偶。小栗旬的父亲去世后,没有遗嘱,而且他的祖父母还活着,所以其他人可以继承他父亲的财产,但这是独生子不能继承的情况,完全不同。上海公证处负责人(要求匿名)告诉记者,由于以往的工作惯例,“孩子们自己继承遗产会比较困难”。特殊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往往是由于意外事件造成的。例如,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突然去世,没有留下遗嘱,而(祖父母)还活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老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愿,独生子女不能合法继承父母的遗产,尤其是房产。此外,出现极端情况的另一个原因是(外祖父母)将部分资本贡献给已故独生子女父母的遗产。虽然房产证上没有写名字,但是其他亲属,也就是死者的兄弟姐妹,是有合法继承权的,而且到时候,必须分割遗产,也就是继承份额。死者遗产中长辈隐藏的财产必须进行分割。

“在现行法律体系下,独生子女继承权的实现可以说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个别情况。”该负责人表示。中国传统,有爱,在正义、理性、法律的问题上,人们普遍以情感和理性优先。从公证实践来看,大多数家庭注重长辈和晚辈和睦相处的传统,长辈和晚辈之间不存在冲突。代际间的继承纠纷时有发生,有七姨、八姨等亲属被带到公证处,但90%以上的亲属宣称放弃继承权的案例。想要取消独生子女的继承权,就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安全地继承父母的遗产。网上一篇“独生子女继承难”的文章引起了一些独生子女父母的焦虑。是事实。 “案件的缺乏加剧了焦虑,独生子女的家长开始来公证处咨询。如果担心的话,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就是尽快起草遗嘱。”

《民法典》并未对继承权的实现提出困难。

传承影响着千家万户。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继承制度方面,取消了民法典继承条款中优先考虑公证遗嘱效力的规定,增加了印刷遗嘱、音像遗嘱等新的遗嘱形式。因此,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一些新规定虽然增加了继承处理的自由度,使其更加高效便捷,但也增加了遗嘱认证程序中的法院费用,并不影响继承的实现,有人这样认为。正确的。

“不存在所谓民法继承规定造成继承困难的问题,这是对民法的误解。”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晓表示。事实上,相比之前的《继承法》(已废止),《民法典》的诸多规定,如增加纸质遗嘱、录像遗嘱等,对于更加便捷、高效地实现继承权会有帮助。此外,为了保障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降低遗嘱的成本,《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程潇先生认为,独生子女继承房产困难的情况其实很少,主要是在办理继承登记时需要出具附带文件,尤其是在房产领域。据说很了不起。遗产。

据程晓介绍,此前相关部门曾规定继承房产必须进行公证,但目前这一规定已被废除。根据第《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号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关在登记时不能强制执行公证书,但继承人申请不动产继承登记时,必须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因此,如果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提交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文件是需要办理的。受遗赠人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请稍等。根据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第《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号规定(2016年5月30日发布),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包括户口本、结婚证、收养证、出生证等。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组织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相关家庭关系的文件。但现实中,一些地区有关部门对此认识不严,违反便利和公共利益原则,强制当事人提供某些认证材料。此外,一些本应出具相关证明的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却不愿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等,这也造成了所谓的“一子难继承”。

“总的来说,这些行为违反了有关国家的规定,给公众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有关部门将严格依法行事,履行自然义务,确保公众的便利。” “贯彻盈利原则,不能让自己难堪,也不能让公众难堪。”陈晓说。

继承权的实现需要有支持实体程序的保障制度。

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出台规定,让继承人更容易实现继承权。 2016年7月,司法部发布第《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 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号公告,规定遗产继承无需制作继承权公证书,赋予继承人选择权,赋予继承人继承权房地产。我们决定降低实现这一目标的成本。 2021年1月,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第《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号指令,简化已故存款人1万元至5万元小额存款的支取手续。

地方政府也开始积极尝试各种举措。 2021年4月,广东省广州市公证协会颁发《办理不能提供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的法定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号。 2021年5月,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成立“核查中心”。

不过,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力看来,继承权实现难仍然是一个现实问题。

“如果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实现继承权。但是,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又需要实现继承权,那就缺乏了保障继承权实现的规定。”赵力说,民法典规定的第一个法律要求就是继承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如果独生子女在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后独自办理继承,且证件不齐全,需要通过诉讼实现继承权,则没有对手可起诉,只需办理不动产登记即可。你可以起诉。需要合作的部门和银行,以及执行继承权的部门。本来是无争议的个人继承,但要实现继承权,需要经过复杂的诉讼程序,这显然只是增加了诉讼负担。

基于此,赵力先生认为,为了在日本顺利实现继承权,有必要从立法上完善支撑其的实体和程序保障体系。为此,为了保障公民继承权的实现,迫切需要建立包括独立继承在内的非诉继承程序,以及与公民实体权利相适应的遗嘱保管和遗嘱认证制度。民法。

“民法继承制度以实体法规定为核心,相关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通过配套的程序法来保障。例如,在房地产继承中,必须遵循以下程序。法律涉及“这是《不动产登记法》的规定。”陈晓说。

据悉,我国有关部门目前正在起草不动产登记法,将对不动产继承登记程序作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规定。

“房屋作为不动产,往往是死者继承的财产中最有价值的。因此,不动产登记法中关于继承登记的规定对于落实民法典继承条款的规定非常重要。有必要, ”陈晓说道。

作者|朱宁宁(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来源| 法治日报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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