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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水处理网讯: 近日,河北省就《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等两项地方标准发出征求意见函。
相关单位:
为加强流域水环境管理,为大清河、子牙河、黑龙港、运东等主要流域水污染防治提供标准支撑,我部组织了两个区域标准创建。 -30000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技术指南》。标准编辑部目前正在敲定征求意见稿。我们目前正在征求您的意见。请考虑并于2019年10月31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和反馈反馈给我们办公室(上传电子版至邮箱:sttfgbzc@163.com)。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程序可在我部网站(http://hbepb.hebei.gov.cn/)“政府业务公开”-“科技标准”-“意见征集”下查阅。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局李红艳
联系电话:0311-87908915(也可传真)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
邮政编码:050051
建筑湿地水体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湿地水体净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技术工作方法、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河北省城乡污水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深度净化、受污染地表水处理、雨水径流污染处理、景观水处理、生态建设与修复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湿地水体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应用本文件需提供下列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无污染生态影响
HJ39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别
HJ 819 污染物排放装置自行监测技术导则总则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91 地表水和废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493 水质样品保存与管理技术标准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2005 人工湿地废水处理技术规范
CJJT 54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标准
RISN-TG006-2009 人工湿地废水处理技术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原环境保护部关于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验收的通知,国环法规环评〔2017〕4号
生态环境部竣工验收环境保护污染影响分级技术导则2018年第9号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设施自愿验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指南(试行)》,2017年11月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人工湿地净水工程技术导则DB00/T XXX—2019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人工湿地
人工湿地是模拟自然湿地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而人工建造的、可在人工控制下运行的湿地系统。通常由围护结构、防渗系统、填充物、水生植物、水生植物等组成。它是一种集水和分配系统,利用填料、植物和微生物的三重协同作用来处理受污染的水。
3.2 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防止或减少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行政或技术措施。
3.3 环保设施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破坏,进行环境监测所必需的设备、设备和工程设施。
3.4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本、环境影响登记表申请本,统称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5 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审查和提出意见的,称为“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4 一般原则
4.1 验收工作流程
验收工作主要分为验收调查工作和事后检查工作,验收工作分为启动、自查、制定验收调查计划、实施调查检查、编制验收调查报告五个阶段。详细流程如图1所示。后续工作见附录A。
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建设部门必须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监测、施工和调试记录,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部门没有能力制作验收报告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制作验收报告。建设部门负责编制承包技术机构的验收报告,并可通过合同明确承包技术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的义务,并依据合同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图1 人工湿地净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程序
4.2 验收条件
4.2.1 工程及附属设施全部竣工,稳定运行六个月以上,净化水量达到设计水量的75%以上即可验收。
4.3 受理期限及范围
4.3.1 验收调查期分为前期阶段、施工期和运营期。
4.3.2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化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未充分反映实际生态或其他环境影响的,验收范围原则上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一致。它没有反映出来。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实际变化和环境影响确定验收范围。根据情况,调查范围将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4.3.3 建设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作为验收期满向社会公布。
4.4 验收实施标准
4.4.1 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应当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准文件规定的标准。
4.4.2 环评文件批准后颁布或修订的标准规定建设项目执行期限的,按新颁布或修订的标准执行。
4.4.3 特别排放限制的地域范围和实施时机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4.4.4 排放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准文件中未列入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现行相应标准的规定。
4.4.5 国家和地方标准及环评批文中未规定的特征污染因子,可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项目(环境保护章)环评文件及设计指标进行评价。
4.4.6 生态可接受标准可采用生态环境背景值或生态保护目标背景值作为参考标准。
4.4.7 生态指标应根据HJ/T19和实际调查情况确定,包括:野生动植物的生境、种类、分布、丰度、优势种、国家或地方重要保护物种和特有物种的类型和分布。物种。生态保护、恢复、补偿、重建等措施,特定外来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和扩散方式等。
4.4.8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制定的生态保护区和保护目标也应作为研究指标。
4.5 验收调查工作方法
4.5.1 根据项目特点,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批要求。
4.5.2 采用资料探查、现场初步勘察、现场监测测量等方法进行验收调查工作。
4.5.3 监测调查过程和采用的技术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5 启动阶段技术要求
5.1 数据收集
5.1.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格式)及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复意见。
5.1.2 工程设计文件、工艺流程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批文件、工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计、施工变更及相应审批文件等。
5.1.3 其他基本信息:
a) 与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如征地拆迁合同、专项环保项目及环境补偿合同或协议、投资实施文件等;
b) 施工计划。
c) 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监理报告或相关书面记录。
d) 工程验收资料及相关专项验收资料(如转让专项验收)。
e) 项目管理机制、管理机构、人员、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f) 项目日常监测计划和记录。
g) 项目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应标明取水口位置、取水口、配水区、溢流堰、泵站、自动监测站)及项目周边环境图(敏感设施目标应标明(例如位置和位置))、距项目边界的距离等)、竣工图和其他图纸。
h) 其他相关文件及各类批准文件。
5.2 现场初步勘察
5.2.1检查人工湿地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初步研究,确定主体工程的建设地点、布局、建筑面积、附属工程及辅助设施。
5.2.2 核查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文件中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实施情况,如采伐植物的处理和处置等。
5.2.3 调查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监测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以及相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档案的建立情况。
6 自检阶段技术要求
6.1 环境保护程序执行情况自查
6.1.1 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声明
6.1.2 初步设计(环保)等文件
6.1.3 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项目检查和整治要求的落实情况
6.1.4 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变化及相应步骤的实施
6.2 工程竣工情况自查
6.2.1 人工湿地各单元的标高设置、进出水量、设计水深、水力梯度、污染减缓负荷、水力负荷等参数
6.3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自查
6.3.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及是否落实“三同时”要求的清单。
6.3.2 建设合同是否描述了环保设施的建设细节和要求,是否描述了环保设施的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占实际工程环保总投资的百分比是多少?是吗?项目实际总投资。
6.3.3 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顺序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中污染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状况进行自查,并进行自查。检查污染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状况,包括湿地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6.3.4 按照环境风险防范、在线监测等设备的顺序,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人工安全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其他环保设备的竣工情况。保健器材.湿地防渗工程。
6.3.5 自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的环保设备和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未落实的,应及时整改。
6.4 重大变更自查
6.4.1自查发现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已重新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尚未重新提交影响报告。影响评价文件不予批准的,建设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依规落实相关措施。
7 验收检验阶段技术要求
7.1 环境友好目标调查
7.1.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要求,对环境敏感项目变更地理位置、规模、与项目的相对位置、主要保护内容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调查。确定项目范围内的目标并创建敏感目标列表。
7.2 验收监控
7.2.1 监测内容包括人工湿地进出水水质、水量、噪声和空气质量、水生植物生长情况、配水系统及附属设施运行情况等。
7.2.2 水质监测点应包括人工湿地取水口、各处理单元取水口、主要取水口。
7.2.3 监测项目、监测频率、采样要求和质量控制应符合HJ/T91、HJ493、HJ494、HJ495的相关要求。按照HJ/T55、HJ/T91、HJ/T164、HJ/T166等相关要求组织数据。
7.3 生态影响研究
7.3.1 陆地生态调查
7.3.1.1 调查项目和详细程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评价水平和项目对陆地生态系统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确定。调查技术方法包括现场和资料调查、遥感技术调查、野外样方调查或其他方法。除了选择受影响区域内的测量点外,还必须选择控制点来测量未受影响的区域。
7.3.1.2 调查项目影响区内陆动植物的类型、丰度、分布、变化以及外来物种的引进情况。
7.3.1.3 调查项目采取的陆地生态保护措施及其有效性。
7.3.2 水生生态调查
7.3.2.1 调查项目和详细程度应根据项目对水生生态影响的程度和程度以及保护水生生物的重要性确定。
7.3.2.2 应调查项目影响区水生动植物的类型、丰度、分布和变化,重点调查项目对珍稀保护鱼类的影响。
7.3.2.3 调查项目采取的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及其有效性。闸坝工程重点研究闸坝建设对下游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释放生态系统流量的安全措施。
7.3.3 农业生态研究
7.3.3.1 调查项目对当地农业生产的影响、采取的农业保护措施及其效果。
7.3.3.2 调查项目对当地供水设施和农业灌溉系统的影响、采取的保护措施及其有效性。
7.3.3.3 调查项目对区域次生盐碱化、潜在水土流失、荒漠化、湿地形成的影响,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及其效果。
7.3.4 其他环境影响研究
7.3.4.1景观调整调查。重点调查项目对周边自然文化景观的影响、采取的保护措施及其效果。
7.3.4.2 区域气候影响研究。重点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的区域气候变化,主要是温度、降水、蒸发、湿度以及下游河流的失水和脱水程度。
7.4 环境管理调查
7.4.1 调查建筑行业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以及专(兼职)环境保护人员的配备情况。
7.4.2 调查建设部门环境保护档案的完整性。
7.4.3 调查环评文件和设计文件中要求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的执行情况。
7.4.4 调研大型船闸、橡胶坝运行管理情况,建立船闸、坝区运行责任架构和联合调度机制。
7.4.5 考虑建立和实施项目长效运行机制和可持续运行体系。
7.5 民意调查
7.5.1 调查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情况以及项目对受影响地区居民就业和生计的影响。可用于询问、调查、座谈会、媒体公告、听证会等。
7.5.2 调查对象应从项目影响范围内的人口中选择,考虑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包括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居住地、受教育程度等。
8 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
8.1 验收检验报告主要内容
验收报告必须按照本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要求编制,其主要内容包括简介、验收监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等。项目概况、主要污染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验收评价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及监测分析方法、验收监测结果及分析、环境管理审核、意见调查、结论等及建议见附件B。
8.2 监测结果
8.2.1 验收监测期间,分析废水水质、处理水量、设备运行负荷,并将人工湿地参数与设计工况进行对比。
8.2.2 分析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区域的噪声和空气质量状况。
8.2.3 分析验收监测期间水生植物的生长状况以及输水系统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状况。
8.3 生态影响调查结果
8.3.1从自然生态影响、生物多样性维护、对生态保护目标的影响等方面分析生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评价生态保护措施对保护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作用和有效性。生态补偿的可行性戴兴等。
8.3.2 根据上述分析结果,对保护、修复、补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8.4 环境管理调查结果
8.4.1分析环保设施重大项目和建设单位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8.4.2 分析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和环境监测计划的执行情况。
8.4.3 分析项目长效运行机制,建立可持续运行体系。
8.4.4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实际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改进的建议。
8.5 民意调查结果
8.5.1 分析调查问卷,整理讨论笔记,根据受访者的职业构成、年龄构成、距建设项目的远近等进行分类,得出研究结论。
9 归档传入数据的要求
按河北省生态环境局《初步设计》相关要求执行。
附录A
(参考附录)
验收后续工作
A.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部门组织的验收工作组包括项目环保设施设计部门、环保设施施工部门、环境监理部门(如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部门、验收调查报告(表)制作部门可能会被包括在内。技术依托单位及其他环保设施接待、建设项目行业、监测、生态研究等领域的技术依托单位和技术专家。技术支撑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应当足以支持审批小组对项目能否通过审批作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A.2 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的目的是确认验收调查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对验收调查报告(表)所反映内容的缺陷和不足之处补充了解(形式)。就是这样。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及区域环境特征。现场确认要点参见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号(环发〔2015〕113号)。
A.3 验收意见表
验收工作组可根据现场检查和验收报告内容核实情况,召开验收会议等,并严格遵守国内有关环保验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根据已竣工的建设项目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等要求,开展支持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A.4 创建文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档案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环境保护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环境保护部分)、环境调查报告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包含书籍。 (环境保护部分)(如果是)、竣工材料(环境保护部分)、验收报告(含验收调查报告(表)、验收意见书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信息公开记录(将予以保密) (除非需要披露)。建设部门委托技术机构制作验收报告的,委托合同、责任协议等材料也可存档。建设部门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验收作业的,验收工作组的单位和成员名单、技术专家的专业介绍等材料也可以存档。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验收调查计划、报告制作制度及内容
B.1 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构成(表)
B.1.1 已完成的环境保护验收实施方案及研究报告由三部分组成:
B.1.1.1 前言:封面、封底、目录格式和要求见HJ/T 394 附录A。
B.1.1.2 主要部分:文字和图像。
B.1.1.3 附件:授权委托书、项目批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等相关文件。
B.1.2 报告内容按照研究计划规定的内容编写。
B.2 验收研究计划主要章节
a) 总体介绍。
b) 批准依据。
c) 建设项目概况。
d)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批要求。
e) 污染物发生情况及防治措施。
f) 通过/失败评估标准。
g) 验收监控。
h) 生态影响研究。
i) 环境管理研究。
j) 民意调查。
k) 附件。
B.3 验收调查报告主要部分
a) 总体介绍。
b) 批准依据。
c) 建设项目概况。
d)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批要求。
e) 污染物发生情况及防治措施。
f) 通过/失败评估标准。
g) 验收监控。
h) 生态影响研究结果及评价。
i) 环境管理调查结果和评价。
j) 民意调查结果和评价。
k) 接受结论和建议。
l) 附件。
B.4 验收研究计划图和报告的附件
B.4.1 图纸
a)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标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位置)。
b) 平面图。
c) 流程图。
d) 验收监测点布设。
e) 环境保护/管理设施照片及对策等。
B.4.2 表内容
请参阅附录C 了解更多信息。
B.5 附录
B.5.1 项目批准文件
B.5.2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意见(格式)
B.5.3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标准的批复意见
B.5.4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试建项目的审批意见
B.5.5 其他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表C.1 项目建设情况一览表
表C.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变更情况一览表
表C.3 项目评价区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表C.4 辅助配套设施一览表
表C.5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三同时”实施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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