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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要点,土壤自行监测技术规范

1. 制定监测计划

监测计划主要包括公司基本信息、监测点安置、监测点示意图、采样深度、监测频率、排放标准执行情况及其局限性、样品采集、储存、转运、分析检测、质量管理等。监控披露期限等(一)数据收集

收集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企业内不同区域和设施的信息、迁徙路线信息、敏感受体信息以及该地块现有的环境研究和监测信息。 (二)监测点布设

01潜在污染区域的识别

布点前,需要组织场地污染调查,对潜在污染区域进行初步筛查和识别。观察周围的生产设备、各种管道、储存容器、污水设施等是否可能受到污染。

02 缩小点分布区域

如果潜在污染区域有暴露的表面、表面没有渗透阻挡层或渗透阻挡层有破损、或者有明显的污染物泄漏,则检测到可能的污染. 该区域应作为采样的点分布区域。

03 点位布局实施

土壤布局应尽量靠近疑似污染源,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不造成安全隐患或二次污染。如果所选点位不具备采样条件,则必须在污染物运动的下游方向选择点位。

地下水监测井应布置在污染物运动的下游方向,同时可根据企业内重要设施和重要区域的分布规划监测井的位置。路径可以包含监测井。

2. 监测频率

主体单位每年应当至少进行一次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具体按照国家要求执行,待国家规范性文件相关明确要求后执行。

3. 项目监控

主体单位可参考《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家企业的行业类型和特征污染物,筛选确定每个潜在污染区域需要监测的特征污染物类别和项目。

4. 样本采集、保存和分发

分析测试

土壤样品采集方法按照《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的要求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方法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的要求进行。

土壤样品必须按照《土壤环境监技术规范》(H/T 166)的要求保存,地下水样品必须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的要求保存。

为确保您的样品安全、及时送达,您在转移样品前必须核实信息,并安排专人移交样品。

样品分析和检测必须外包给具有中国计量部门(CMA)资质的检测实验室。

对于样品分析和检测方法,应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如果没有监测项目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则应采用行业统一的分析方法或行业规范,可以使用。

五、监测结果分析

按照本指南要求,重点部门应设置土壤地下水监测点,开展长期监测工作,如实记录监测数据,并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做好以下情况的准备: 有。

01

监测点特征污染物浓度超过相应标准中与土地性质或者土地所属区域对应的浓度限值的。

02

监测点检测相应标准中未列出的特征污染物指标。

03

监测点特征污染物监测值明显高于控制点。

04

监测点同一污染物在一定时期(一年以上)监测值的变化一般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这意味着该源头有污染迹象,在这种情况下,应立即调查源头,识别污染源,并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污染。《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开始土壤或地下水风险评估尽快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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