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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集邮联合会会长,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地址

中国集邮联合会集邮展览条例

(202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举办集邮展览(简称集邮展览)是提高集邮水平、传播集邮文化、推动中国特色集邮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其宗旨是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集邮文化发展,传播集邮知识,全面提高集邮水平,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精神文明和邮政事业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由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简称全国集邮联合会)主办的全国性或全国性的竞争性集邮展览(简称全国集邮展览)。

第二章集邮展览执行委员会

第三条集邮展览执行委员会的组成

(一)全国集邮展设立集邮展组委会(简称组委会),全面负责集邮展的组织和开展。

(二)组委会主要由组委会和业务机构工作人员组成。

(三)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四)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立适当的办事机构。

第四条组委会职责

(一)负责邮博会闭幕式、颁奖典礼、布展、撤展、展览场馆管理、会议管理等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二)制定并发布邮票展览的专门规定和有关文件。

(三)确定邮票展览评委、收藏家、参展人员名单。

(四)召开会议审议处理邮票展示相关事宜。

(五)各项操作的验证和实施。

第三章展览规模、期间、组别及奖项

第五条展览规模和展览期限

(一)全国集邮展览规模不少于800枚邮票,展览期不少于3天。

(二)国家邮票专题展览规模不少于200幅,展览期限不少于2天。

(三)为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集邮事业,全国集邮联合会设立了新主题的全国集邮展览。全国专题邮票展设200余幅,展览期超过2天。

(四)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次国家邮票综合展,可适时举办一次国家邮票专题展,根据主题适时举办一次国家邮票专题展国家.做.事件。

第六条展览类别

全国一般集邮展览的类别一般包括本条例规定的全部展览类别;全国专业集邮展览的类别包括本条例规定的一个或者多个展览类别,仅包括多个展览类别;国家集邮专题展览可能包括所有指定展览类别的这些规则。

(一)竞赛类别

1. 传统集邮

2.邮政历史类

3.邮政用品

4. 邮票航空公司

5.航天邮票部分

6.特殊类别邮票

7. 极限集邮

8. 印花税票

9. 盖章文件

10.青少年集邮区

11. 明信片

12. 集邮展品画框

13. 现代邮票展览

14. 向公众展示邮票展品

15.尝试邮票

新的展览类别将纳入实验集邮类别,相关规则将由集邮展览委员会审查制定。

为了让更多的会员参与展览,邮票展览的展出面积必须至少达到首次展览总规模的15%。为鼓励青少年参与展览,青少年集邮展览的展示面积应不少于总规模的5%。

(二)非竞赛类

组委会根据需要可举办荣誉展、特邀展、官方展、评委会展及其他非竞争性展览,具体类别以邮票展览特别规定为准。

第七条参展作品的奖项级别

(一)参赛作品获奖级别及评分

1.最佳金奖95分以上

2、金奖90-94分

3、最佳镀金奖85-89分

4. 镀金奖80-84分

5.最佳银奖75-79分

6.银奖70-74分

7. 镀银奖65-69分

8、铜奖60-64分

(二)奖项级别及奖项

1、青少年集邮组A、B组展品最高奖项为大金奖,C组展品最高奖项为金奖。

2、集邮展品框一分为金牌框一框(90分以上)、金牌框一框(80分至89分)、银牌框一框(70分至79分)、铜牌框一框(60分) ). 积分- 69 分) 积分) 4 个奖励级别。

3、实验性集邮奖类别按邮票展览特别规定执行。

4、向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

5. 未获奖者将获得参展证书。

第八条特别奖励和祝贺

(一)集邮展览对具有独创性或者特色突出的展品,可给予特别奖励。政府部门、企业、团体、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以捐赠特别奖,评委会原则上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授予获得金奖及以上奖的参展单位。

(2) 评审委员会可以奖励集邮研究或高度原创的展品。

第四章参展商、参展要求、参展资格

第九条参展单位

(一)参展条件

1、参展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全国集邮联合会会员(特邀参展商除外)。

2、年龄(青少年集邮参展者除外)、民族、职业、性别、宗教信仰等不限。

(二)参展商权利

1、本次展览可以假名参加(青少年组除外),但报名时须告知组委会真实姓名。

2、参展商在收到组委会确认参展通知前,可以撤回已提交的申请。

3、执委会将为参加者提供集邮展览期间门票、集邮展览图录及获奖图录。

四、参展者可以参加其他国家(地区)举办的国家集邮展览,但参加展览前必须向国家集邮协会报告,并将国家集邮协会的信息报国家集邮协会展览部。供记录。展览结束后,展览图录、获奖图录、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报集邮联合会备案,审核通过后,结果与全国集邮展同等。

(三)参展商的义务

1.向执行委员会报告您的真实姓名。

2.请遵守本条款及邮展特别条款。

3.原则上,在收到执委会正式的参展决定通知后,参展申请不得撤回。

4、按邮票展览特别规定缴纳展览费(人民币)。

5、参展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展品交付给收藏家,并提供与展品相符的扫描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tif、jpg或pdf,分辨率至少为300dpi。

6、参展商必须服从评委的评审结果。

(四)参展商处罚

1、参加者收到组委会确认通知后无故拒绝参加的,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国集邮展览。

2. 青少年集邮参展商在申请表中故意隐瞒真实姓名或拥有展品的年龄,或谎报出生日期,可能会被取消参赛资格或取消其获奖展品。

3、拒绝接受评委会颁发的奖项,3年内不得参加全国集邮展览。

第十条参展要求

(1) 展品的所有权归参展商所有。如果展品是他人捐赠或者购买的,该展品必须经过两年以上的拥有和改造后才能展出,该展品将被视为新展品。

(二)展品必须符合印章展览规定及各类别的特别规定和注意事项。

(三)不属于集邮展览特别规定的物品,不予展出。

(4)展品解说采用中文。

(五)除一版集邮展、实验集邮展、青少年集邮展外,展览为五版展,并展出在全国集邮展览中获得特等金奖(含)及以上的作品。 8 帧。

(6) 贴片尺寸、颜色、面料厚度等适用特殊规则。

(7) 请将展出物品放入保护展示袋中。

(8)参展商可以注明材料的稀有程度,但不能注明价格。如有必要,参展商须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的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参展资格

(一)在地方邮展上获得金奖(含)的展品,有资格申请参加全国邮展。但展览资料及印章的特别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参加集邮展,请向组委会确认的当地协会律师提出申请(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申请)。

(三)集邮展览组委会接受展品的决定,将由当地收藏协会通知参展者。

(四)在全国集邮展览中获得三项金奖的作品,纳入荣誉展,不再参加全国集邮展览竞争性作品。

(五)非竞争性参展单位接受邀请后,须遵守邮展特别规则,严格遵守展品交接程序,配合收藏家做好布展工作,并按展览时间参展。 必须。

(六)收藏家向展览会提交展品时,应当向全国集邮联合会展览部提交与拟提交备案的展品相符的参展单位提交的扫描电子文件。

第五章展品征集

第十二条会员招募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全国集邮联合会国内各项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二)品行良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具有一定的集邮专业知识,对各类展品的主要特点和差异有基本了解。

(四)熟悉集邮展征集作业流程和基本要求,理解本规则。

第十三条:收藏家的产生

(一)展览设总收藏家、副总收藏家、收藏家一人。

(二)全国集邮联合会或者集邮展组委会任命首席收藏员1名,副首席收藏员若干名。

(三)收藏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邮协会、全国集邮协会、全国集邮协会提名;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全国集邮联合会提名和提名。和阐述。委员会。

(四)展品征集须经全国集邮联合会审核确认,并由组委会颁发收藏证书。

(五)收藏家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向所属集邮协会申请更换。

(六)原则上,每个参赛的地方集邮协会都会指派一名收藏家,但如果展出作品超过30框,可向首席收藏家申请,每30框增加一名收藏家。管理相当于一个收藏家。

第十四条收藏者的责任

(一)总收藏家负责全国展品的组织征集、收藏家管理、展览策划等工作,并负责与组委会、评审委员会的协调工作。副总收藏家协助总收藏家开展工作。

(二)收藏者负责完成全国集邮联合会交办的各项收藏任务,下发相关文件通知,按规定期限提交展品材料。

(三)接受本协会参展艺术家的参展申请,提供集邮展览特别规则信息并答复询问。

(四)根据邮票展览的特殊规则,我们将提前确认报名者的姓名、年龄、展览类别、提交作品的历届获奖情况等。

(五)严格执行第:010至30000条的规定,重点检查和掌握不适宜展示的材料。

(六)确认收到展品后,全国集邮联合会邮件展览委员会将要求参展商在截止日期前准备好展品,与参展商办理交接手续,并在截止日期前将展品展示。场地应予鼓励。按规定布展、撤展。

(7)您对展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主要责任,并严格执行展品清点、签字、交接程序。帧的上传和删除按统一规定进行,但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向总收藏家提出请求,经批准后方可处理。

(八)参展费用将向参展商收取并交付执委会。

(九)集邮展览期间开框时,收藏者必须配合审查委员会,记录并传达对展品的意见。

(十)展览期间,收藏家有义务向参观者介绍和推荐本州展品。

(十一)展览结束后,按规定程序退回展品,并将画册、证书、奖牌等交给参展商。

第十五条收藏者待遇

(一)组委会将为征集员提供会议期间的食宿及必要的交通。

(二)组委会将向藏家提供集邮展览期间免费进馆凭证、参观门票、集邮展览图录及获奖图录以及期间所有官方活动邀请函邮票展览的. 要做的.邮展促销纪念品或同等镀金纪念章。

第十六条收藏者的监督

组委会、所属集邮学会和参展单位均有权对收藏者的工作进行监督。对于收藏者因主观原因不履行义务的,全国集邮联审将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要求更正

(2)辞去工作

(三)取消资格

第六章展会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审查委员会

(一)邮展设立由评审员、评审员培训生、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设主任、副主任、秘书、考核组长一名。

(二)评委应由具有全国集邮联合会全国集邮展览评委资格的人员担任。

(3)为了培养国家级审核员,每个审核组通常可以指派一名或两名培训审核员。

(四)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以聘请高级顾问。

(五)评委会人数一般按照每50个展位一名评委的标准,并考虑单项比赛类别的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程序

(一)邮博会开幕前两个月,全国集邮联合会邮博委员会理事会根据邮票规模、种类提出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展示. 做.提名将报全国集邮联合会,组委会审查任命。

(二)集邮展览委员会理事会根据批准的审查人员名单和展品种类、数量确定审查组和各审查委员会的组长。

(三)集邮展前1个月,集邮展执委会将公布评委名单。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评审组组长、专家组成员的聘任条件

(一)评审委员会委员的聘任条件

1、担任全国集邮展览评委会主任3次以上。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担任评审委员会主席并独立完成评审工作。

(二)成为研究小组组长的条件

1. 至少两次参加全国集邮展览评审。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能够主持课题组并独立完成评审工作。

(三)成为专家组组长的条件

1、参加过两次以上国家级集邮展览鉴定的国家级集邮展览鉴定师,或者非国家级集邮展览鉴定师但被认定具有邮票鉴定专业知识的集邮专家。

2、具有较高的印章识别能力,能够识别展品中的可疑印章。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职责和工作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自邮展报名之日起开始工作。筛选委员会负责人首先召开由副主席、各筛选组组长、专家组组长、秘书参加的预备会议,然后召开全体筛选委员会成员第一次会议,讨论筛选流程。

(2)评委对提交的作品进行检查和评审。

(3) 在第二次全体评委会议上,各评委会将报告本队的成绩。

(4)在其他队伍无异议的情况下,各评委会有权在第三次全体评委会议上确认本队最佳镀金奖(含)的结果:如果您对其他机构的筛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全体评委会议上提出异议,对于特等奖金奖以下的筛选结果,筛选小组将作出回应并采取行动。金奖和特等奖金奖由评审委员会主席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

(五)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召开由副主席、各评审组组长、专家组组长、秘书参加的专题会议,审核并确认各组金牌成绩(包括)。我们将审查有争议的展品的结果,并决定一个特别的展品清单以供奖励和祝贺。

(六)变更展商名称、调整类别、开放观展名额、调整成绩等时,各组团长应填写并签署申请表,提交给秘书处。

(7)对于装框但不符合规定的展品,评委会有权调整类别和处理。

(8) 各组长必须在本组最终成绩确认表的每一页上签名并提交给秘书。如果团队有见习评估员,则组长必须签署见习评估员评估表并提交给评估委员会主任。

(九)任何人不得要求评审委员会授予与以往所获奖项同等级别的奖项,以评审委员会评定的分数为最终结果,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负责。

(十)邮票展览结果公布后,评审委员会将组织评审员和评审员实习生对参展作品提出反馈意见。

(十一)集邮展览结束后,评审委员会负责整理集邮展览的全部资料,并报国家集邮展览办公室存档。

第二十一条专家组职责

(一)为防止假冒、假冒等违法产品,专家组必须对至少10%的展品进行检查,并对获得金奖及以上的展品进行核实。专家小组还需要检查安检小组指出的每件可疑物品。专家组应当向评审委员会主任提交完整的工作报告。

(2)专家组有权要求将资料从展示架上取下进行检查,负责展示的收藏者必须在场配合。

(三)专家组发现出售的商品含有假冒商品、冒牌商品、修理品、印章错误、无法展出的商品时,专家组将善意地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并采取适当措施。行动。提交您的意见。评审委员会将讨论决定是否提交该项目,并给予降级、扣分、不予评审等纪律处分。

(四)经专家组确认为假冒、变造的产品必须复制并存档。对于需要身份证明才能再次上架的邮票产品,请保留一份副本,以便下次上架时确认。

第二十二条评分项目及评分标准

(1)展品处理程度及印章重要性:30分

1. 展览标题所选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展品必须以逻辑、平衡和叙述的方式组织。

三、展品范围、集邮价值及状况。

(2)展品体现的邮票及相关知识,个人学习和研究水平:35分

1、展品所体现的印章及相关知识的水平,将根据参展商的材料选择、使用是否得当以及相关说明进行评定。

2. 个人学习反映了对展示材料的分析,个人研究提出了与所选主题或材料相关的新事实和结果。

(三)展品品相及稀有度:30件

1. 状况是根据所选主题的现有材料的水平来衡量展览材料的质量。

2、稀有程度是根据所选材料的稀有程度和收藏的相对难度来评定的。

(四)展品外观:5项

我们将根据展品的整体美观和平衡来评估展品,包括展品材料的布局、说明文字和贴纸的呈现。

(五)主题组、青少年组、集邮文学组、现代集邮作品、一般集邮作品、单联邮票展览的评分项目及标准,请参阅各组别专项考试规定及指引。

(六)实验集邮展览的评分项目和标准按照集邮展览的特别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和规定

(一)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始终对评审过程保密,不得提前泄露评审结果。

(二)考试期间,必须遵守以下八项考试规则。

1、禁止接受参展作品创作者赠送的礼物。

2. 不允许参加参展商主办的宴会。

3. 不得对自己参与策划(编辑)的展品进行评审。

4. 不得观看近亲拥有的展品。

5. 不允许为参展商奖励进行游说。

6. 不要泄露你的复习秘密。

7. 不得前往销售区购买邮票。

8. 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安检位置。

(三)严重违反上述规定的,立即撤销审计职务,并暂停其执业资格二年。

第二十四条评审委员会的工作条件和福利

(一)评委会成员(不含见习评委)按规定标准领取从境内居住地至集邮展览场地的往返交通费以及食宿费。邮票展览期间所需的交通费用。

(二)保证进入展览场地的必要条件,提供独立的办公场地,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评审用品。

(三)作品身份证件、印展画册两本、获奖作品目录、入场券、印展期间所有官方活动邀请函、印展纪念品或相当于大金质奖章的纪念章。

第七章禁止陈列物品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充分考虑和检查展品,确保印章展示方向正确

(一)禁止展示资料的相关规定,请参见《邮票展示特别规定》。

(2)违禁物品的处理:

1、征集者将进行初步筛选,不接受禁止展示的物品。

2、展会结束后,我们将指派相关人员巡查场馆,酌情清除或粘贴含有违禁物品的标贴,对问题严重的展品进行移走,并取消参展商的参展资格。

3、如果您怀疑存在无法明确界定或有争议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或寻求有关部门指导。

四、遵守严格的保密纪律,不得讨论或通过非保密渠道传播上述事项研究和处理的相关信息。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全国集邮联合会集邮展览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票协会和全国工业邮票协会可以参照本规定制定省级邮票展示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联发〔2021〕附件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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