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青岛新安法院积极创新执行方式,大胆探索新的司法拍卖标的,以50190元的价格成功拍卖一个互联网域名,确保了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双方一致认可。本案起因于一起生命权纠纷,原告受雇于被告的儿子在带两名游客潜水时不幸溺水身亡。原告向市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及其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经新安法院一审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令被告赔偿被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殡葬人员缺勤费、交通费、赡养费。心理损害总额达100万元以上,被告股东获得赔偿数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故原告向新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安法院提起执行诉讼后,孙兴文团队向执行对象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执行对象股东已履行赔偿义务,但执行对象尚未履行赔偿义务。义务。还没有。履行了赔偿义务。孙兴文团队依法传唤被处决者,但该人表示自己没有财产,孙兴文团队可以以他的名义执行处决,并称没有找到财产。经网上查,他有被处决的可能,但执行曾一度受阻。当孙兴文团队通过天安查确认被执行人的公司身份时,被执行人的名字中存在互联网域名,被执行人也承认互联网域名的存在。他名字下面的名字。那么,网络域名是否可以用于执行呢?孙兴文团队随后查阅了众多法律法规,并没有发现禁止拍卖互联网域名的规定。同时向网络域名管理机构发函,管理机构回复称,域名是可以转让的,转让给谁没有限制。因此,新安法院判决对该域名进行拍卖,双方就该域名进行协商,并同意将该域名的标准价格定为3万元。新安法院合议庭经过审议,决定以21000元起拍,共有14人参与竞价,经过57人竞价,最终以50190元的高价成交。这是维护死刑申请者合法权益的一步。 (通讯员李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