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书法理论中“纸”的显性和隐性语言表达来看,古典书法理论从质感、时间形式、空间感、形式三个路径来实现审美“纸”。卡西尔说:“形态不仅体现在看得见、摸得着的特殊物质媒介中,如粘土、青铜和大理石,而且还体现在激发美的形式,如节奏、色调、线条和布局。” “这意味着它将在未来实现,”他说。 “在艺术作品中,影响我们的是这些形式的结构、平衡和秩序。”对于自然事物本身来说,形状和形式是特定运动状态下的自然状态。对于我们的愿景来说,这是一种“感觉”。
质地
书法中的肌理主要是指线条,本质上是指触感。王洪建说:“中国审美艺术的一个特点是,味觉和触觉是感知的原型方式……这可以说是一种民族特质,形成了中国美学的心理结构。”一种触摸。肌理一直是古典书法理论和现代书法美学的一部分。干与湿、涩、滑与干、软与硬等。
纹理是触摸某物而形成的感觉或视觉感觉。这种点画纹理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与自然物体长期接触而形成的触感的视觉变化。首先,它转化为自然物体触感的视觉变化,其次,它是转化为视觉变化。自然界中线条的视觉变化,最后是书法线条形状的视觉变化,我们可以看出书法线条的质感属于人类物质感的最高层次。锯齿线之所以没有太多美感,首先是因为在现实世界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存在风险,人们可能会因此受到伤害。人们对波浪线的偏爱主要源于无害的关系状态,但当波浪变成大风大浪时,线条幅度和频率的增加也会产生一种紧张感。
其实,不仅书法线条如此,任何线条都如此,所以书法线条的质感主要不是线条所带来的气氛,否则就没什么好谈的了。没有。与水和运动相关的纹理,如干燥、湿润、颜色、苦味、光滑、湿润、软硬、轻重等,可以很容易地转换为与人相关的纹理。这种线条与人的直接肌理关系的原型是人与自然界万物的实际关系,而线条的肌理类似于事物物理属性的表达,但语言的外延则是美感。它直接连接到。
当单独使用纹理来恢复自然物体时,恢复往往是相当随意的,但当然,在长期以来直观地感知线条纹理的书法中,使用纹理来恢复的自然物体通常是相对固定的。例如:“光”的质感就像“云或雾”,当“飘”是形容词时,它的意思是“轻”,所以“飘”就像“清风”和尖锐的水。”成为。 《云崩》、《光》、《蝉翼》等如前所述,这些术语是书法理论乃至中国传统文学中常见的地位标志,书法理论中基于肌理的直接补救并不多,主要集中在线条形状的感觉上,其主要作用是潜在意义上减少物质的物理描述。
时间感的形状
适时的形式就是书法的动态感。在书法中,凡是涉及动态运动状态的东西,如快、慢、抑、升、停、退、缩、放、展、滞、聚、散、向、退等,都属于“感觉”。时间和形式。类词用作动词前的副词或动词后的补足语,以改变或限制动作状态。它与动词一起构成了“存在”的生动状态陈述。
空间形态感
空间形态感就是字体的静态感。当事物平静、稳定、安静时,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它们的形态和规律。在书法中,没有物体,只有与物体相同且独立的形式。这种形状相对简单,没有颜色,并且没有现实世界中复杂或多余的边缘。仅由黑色和黑色组成。由边缘墨线和由该线形状界定的空间组成的线形状。在书法中,涉及到在静止运动状态下表达的形状和形式的所有方面,如线条的粗细、曲率、方形和圆形、长度、大小、黑白、宽度、密度、不连续性和奇异性,都被考虑在内。指某事。感觉一切本身就是空间的一种形式。此类词语是关于书法形式的静态陈述。
换句话说,我们在书法中所体验到的动与静的状态,很大程度上是由我们的空间感和时间感带来或构成的。因此,所有从墙壁上看到的艺术都是静态艺术,而舞蹈、电影等则是动态艺术。在静态艺术中,空间形式感固然重要,但其目标仍然是恢复时间形式感。因为这是艺术的自然要求。书法是这些静态艺术中最强调时间和运动的艺术门类。 “安静”并不意味着永远不动。 “安静”甚至可以形容为一种运动最为激烈、势均力敌的状态。 “静”总有动的倾向。因此,“安静”的状态就是“缓慢”的意思。诸如“、”、“稳定”和“气”等时间意义对应于诸如“平”、“直立”和“直”等空间意义。换句话说,它是移动的还是静止的?它是一种运动状态,运动状态体现在空间感和时间感上。
静态形状由于其相对不变的性质,可以很容易地找到自己的还原对象和状态标记,而语言表达这个对象状态的过程改变了该状态的时间感和形式。 “情感”的参与自然是一种交融,虽然交融程度不同,但都不乏交融。被还原的物体除了运动状态外,还具有精神状态,这种精神状态与空间形态感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精神状态。运动状态和精神状态的同一性构成了对书法“大师”的完整语言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