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北京市大兴区潘各庄镇南里村的8栋房屋被司法机关拍卖。评估价1981万元,起拍价1109万元,成交价1.36亿元。招标记录显示,当投标价格达到1353.2万元时,投标编号为231162456的投标人突然出价13535.66万元,抬高了10倍。最终成交价直接比起拍价高出一个亿。
如果存在恶意竞标,110万日元的押金将被没收,如果构成犯罪,法院可能会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此事将依法追究。
丧失抵押品赎回权
起拍价1109万元,中标价1.36亿元。
2024年7月18日10时至7月19日10时,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将在京东网上司法拍卖平台对潘下庄镇南里村1、2号楼进行公开拍卖。该问题已得到解决。大兴区:3栋1至2层全部,3栋1至3层,4栋1层,5、6、7栋1层,8栋1层幕后涉及合同纠纷。
拍卖公告显示,土地使用权总面积1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140.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规划用途为工业交通(工业、交通),实际用途是办公室、俱乐部、客房、鸽舍等。 6号楼为办公及会所,7、8号楼为客房,1、2、3、5号楼为鸽舍。该建筑为砖混结构,于1999年建成。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为29.9年。这些房屋的业主为北京温菲尔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该房产评估值为1981万元,起拍价1109.44万元,保证金110万元,加价5.54万元。此次拍卖会已是第二次举办,共有三人报名。不过,引人关注的是1.36亿元的成交价。
拍卖截止日期为7月19日上午10点。招标记录显示,直到上午10点55分才开始招标,不久后中标价就达到了1353.2万元。破坏性的一幕发生了。四分钟后,号码为231162456的竞拍者突然出价高达13535.66万元,价格暴涨十倍,达到上亿元。两秒后,231167820号竞拍者再次提高出价,最后11轮,231166510号和231167820号竞拍者展开激烈角逐,最终231166510号竞拍者获胜。最终成交价格定为13,629.84万元。
根据交易确认书,最终中标者是一家名为北京朝联世纪线材有限公司的公司。企查查查询发现,该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电线电缆的企业。公司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工业园区,成立于1988年。
平台
无法预测投标人的投标心理
对于本次拍卖的竞价是否“异常”,拍卖平台相关人士表示,竞价金额、时间等信息均公开,且42条竞价记录表明竞价正常。 “我们无法预测投标人的心态,也不明白投标人为何支付如此高的价格。该平台仅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正在查看系统信息,所有投标人都可以在平台上看到。
官员们认为,价格既然确定了,投标人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投标的。这是因为扣押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任。如果出现违约情况,法院还会对投标人处以违约处罚,例如追究投标人责任、没收押金等。
根据规定,交易完成后,将从交易价格中扣除保证金,剩余余额须由竞买人直接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根据拍卖公告,剩余余额须于2024年8月3日下午3点之前存入法院指定的账户。这意味着,如果后续款项没有实际支付,则可能存在恶意竞价的嫌疑。
库存
一些人因恶意竞价而被罚款。
一般认为,此类事件的发生有以下三个原因。平台故障、投标人输入错误金额、投标人故意投标。
2021年,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裁定,在一起贷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执行人拒绝履行有效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因此依法存在恶意竞价的嫌疑。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区的一处房产以被执行人卢先生的名义被拍卖。在执行过程中,竞买人张先生最终以最高价5,697,916.16元拿下该房产。然而,即使过了最后付款期限,张先生也没有支付剩余的拍卖价款。
事实上,张先生和被执行人吕先生是母女关系,他们想通过这次拍卖来防止涉案财产被他人竞拍,并保全自己的财产。我相信。在这种情况下,该物品实际上不会被拍卖。最终,南山法院依法决定没收保证金54万元,并罚款1万元。法院还裁定,涉案房产应当重新拍卖。
法院解释说,如果一个人明知自己因缺乏资金而无法支付拍卖价,却没有购买意向或参与竞拍,并对拍卖感到后悔,所缴纳的保证金将被没收。人民法院因后悔决定重新拍卖的,原拍卖价格造成的差价、损失和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涉嫌恶意哄抬物价,妨碍他人正常投标或者妨碍法院业务执行,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自己也犯了一个错误,就是用手输入了太多的“0”。
公开报道中也提到了竞价时过多“0”引发的乌龙事件。 2020年5月29日,北京朝阳区一处房产以1277万元起拍,因有人竞拍时手颤抖,价格从1643万元跃升至1.65亿元。此后,竞标者继续竞价20多轮,直到最后有人以1.7亿的价格出售该房产,但随后意识到事情不对劲。但根据平台规则,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即视为接受规则并对结果负责。 “不幸”投标人预付的192万元将被扣除。
同样是在2021年,广州法院公布了一起因网上竞价误报多填“0”引发的民事纠纷。诉讼称,2017年12月18日,被告租赁服务公司在其平台上发布了《房屋出租详情》。原告钱某在缴纳定金30396元后,于2018年2月1日在报价系统中出价169.99元,成为最高出价者,第二高出价者为21010元。
估价完毕次日,钱某向被告交付了《关于申请改正报价误操作,按真实报价确定广州执信南路某号承租人的情况说明》。 2018年3月14日,原告再次致函被告,告知其不签署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定金。但2020年,双方再次对簿公堂。经一、二审判决,法院判决原告因自身操作失误未与被告签署《成交确认书》,应承担合同过失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原告钱某须赔偿被告广州越秀租赁服务有限公司10000元,被告扣除10000元后须退还原告交易保证金20396元。
法院提醒,竞买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审慎、谨慎的义务,并在估价后根据竞买价格承担签订合同等适当义务。如果您通过网络平台竞拍租赁,您应特别注意竞拍风险并了解竞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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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宋霞
编辑/范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