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博物馆上门收购古钱币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博物馆上门收购古钱币以及祖宅挖出古钱币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240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可分为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除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财产外,私人可享有一切物的所有权。
2、李先生的祖宅拆迁,在拆房过程中,于其祖宅范围内发现大量古钱币,后博物馆介入挖掘,并将清理出的9袋古钱币以国家出土文物为由收为馆藏。李先生认为自己在拆迁前已向拆迁办、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反映其祖父在宅基地下埋藏钱币的事实。且其祖父曾经经营槽坊,故古钱币确为其祖父所埋,应归其家族所有,遂要求博物馆返还收走的古钱币,遭到博物馆拒绝。因此,李先生及其家族内的4人诉至法院,以博物馆将其祖宅范围内发掘的埋藏物收归国有,侵犯了其所有权为由,要求法院判令博物馆返还涉案的9袋古钱币。
3、这9袋古钱币的归属问题是所有权的争议。所有权是物权的重要类型,是指权利人全面支配其所有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除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财产外,私人可享有一切物的所有权。
4、根据《民法典》第240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可分为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本案中,埋藏在李先生祖宅地下的古钱币属于所有权的客体,且为动产所有权。同时,基于古钱币埋藏位置、李先生祖父曾经营槽坊和李先生在拆迁前向相关部门反映古钱币情况的事实,可以认定涉案古钱币由李先生祖父所埋,属于有主的文物。尽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但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个人合法地拥有文物。因此汪先生及其家族中4人依法可以继承并合法占有涉案古钱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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