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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友之家钱币收藏(钱币收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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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纸币漫谈之六:是真·是假(上)

1986年,中国钱币代表团第一次参加国际钱币学大会。会议期间,我们应邀参观英国德拉柔印钞公司。当时德拉柔已是一家150年历史的印钞公司,与中国有着非常悠久的关系。翻查民国时期的许多钞票,票面底部都写着一行小字:德纳罗公司印制,这德纳罗就是德拉柔,原文DeLaRue,当时的翻译人员多是南方人,“ne”“le”不分。为欢迎我们,公司大楼顶上升起了中国国旗。走进大厅,墙壁上有一个壁龛,壁龛不大,位置却十分显眼,几盏射灯打在壁龛上。走近一看,壁龛里镶的是一张“大明通行宝钞”,中国明朝的纸币。主人很高兴地请我们看,说他们收藏有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并且请中国的专家鉴定这是不是真的。我们当然不必说破这不是最早的,只是肯定了它的真伪。主人当然非常高兴,因为真伪对他们非常重要,在欧美,印钞厂的定义就是“安全印刷”。

纸币的伪造几乎是纸币与生俱来的问题。当年北宋的四川刚刚出现私人交子的时候据说就发生过伪造案件,官司打到衙门,这也是后来政府接管纸币的原因之一。到了南宋,一是战争,二是财政对纸币依赖太多,伪造事件也多了起来。元代全用纸币,伪造更是猖獗。我们且看几件见于历史档案的事件:

案子发生在南宋的台州,就是今天浙江的台州。一天,同属浙江的婺州(今天浙江金华)派公差到台州来办案抓人,要抓的嫌犯叫蒋辉,本来就是个服刑人员。他是因为原来在广德(今江苏广德)参与伪造纸币400多张被发配来台州的。台州知州唐仲友发现他以前是个刻书匠,就是雕刻印书用的印版的匠人,技艺不错。古代很多文人出书都是自己出钱请人雕印的。蒋辉既是犯人,岂不是大可省钱,就把他调到府里来给自己刻书。这时婺州在当地另一案中发现也有蒋辉在婺州造的假币达900张,于是就派公差来台州抓人。按理台州应该协助婺州办案,可是台州不但不交人,还安排他从府衙后门逃跑。婺州的办案人员可说有勇有谋,早就守候在后门,一举抓获。蒋辉本来就是犯人,一问就招,招出了在台州衙门里的新案情。台州府里要他刻书不能说是假,但更要他做的是刻纸币印版。由知州唐仲友的侄子出面,伙同金婆婆、贺选一干人等,为他提供材料,利用蒋辉的技术,一共印出假币2600多张。此时南宋儒家的代表人物,理学大家朱熹在浙江做着一个不大的官,是监察本地的粮食、茶、盐物价和买卖的。他正好巡视到台州,了解到这个案子,立刻上奏朝廷,举报知州唐仲友。谁知唐仲友与当朝宰相是姻亲,以至朱熹一连上了6本,朝廷才罢了唐的官,提升朱熹。朱熹一怒之下竟辞官不做了。

所谓“以真作伪”的伪造纸币案,在古代叫做“挑剜裨凑”,用现代的话说叫做变造币,就是用价值较小的纸币改造为价值较大的纸币。变造币很难大量生产,但是由于基础是真币,比较容易蒙混。

元朝武宗至大四年(1311年),河东府万泉县(今天山西省万荣县)破获一起挑钞案。居民王月兴容留伪造者蔡软驴(元朝下层人民常见“驴”字作名字,记得关汉卿的杂剧《窦娥冤》中下毒药的张驴儿么)在自己家的地窖中,给了他一张面值一贯的至元通行宝钞,蔡软驴用刀子把壹贯字样刮去,又用笔描成贰贯。事发以后,把人捉到官,蔡软驴起先不招,但赃物和作案工具俱在,刑讯之下,蔡软驴竟不扛打,死了。但王月兴窝藏正犯,提供造伪材料,视作正犯处理。元朝法律规定得明确:“挑剜裨凑宝钞,以真作伪者,初犯杖一百七下,徒一年”。元朝的刑罚是世祖忽必烈亲自定下的,凡肉刑,在整数之下,“天饶他一下,地饶他一下,我饶他一下”,最高是杖110下,执行107下,再服一年苦役。不过要是身体略差一点,107下也就交待了。

元延祐元年(1314年),江西的新淦州(现在的新干县)抓到一个使用假钞的人蒋福二,据供称他使用的至元二贯伪钞是从文伏俚处得来的。检查物证,这原是一张二贯中统钞挑改的。再审问文伏俚,说是从萧真处用五百文钞买来的。于是顺藤摸瓜又抓来了萧真。萧真是一个郎中,却还在家里改造假钞。抓他的时候他还正在把三百文的改成五百文。300改500是小打小闹,中统二贯改至元二贯却是把价值提高了五倍,我们以前谈到过,至元钞与中统钞之比是1:5。但是这两种钞在外形上非常相似,给变造提供了条件。这张变造二贯至元钞合中统钞十贯。依律是107下加苦役一年。这个萧真是个侏儒,而且已经71岁,元朝规定,70岁以上15岁以下或残疾不经打的,可以用钱赎,每一下一贯,徒刑一年合杖67下。结果官府可怜他是个残疾老人,按徒刑罚了67贯中统钞了事。至于蒋伏二和文伏俚,元律规定,“知情买使挑钞”,比照挑钞107下减一等,要打97下。

上面例举的两件事看上去是个别规模的案子。这样以真作伪的事件可以发展为非常严重的案件。我们只举一例:元代为了纸币能够顺利周转,在各地都设有行用库,作为发行和供民众以旧换新的机关。当纸币流通过久,软烂不便再用时,可以到钞库更换。软烂的纸币在元朝叫做“昏钞”,换下来以后要盖上昏钞印,相当今天的“作废”字样。每年秋季统一销毁。延祐四年(1317年)秋季,曹州(今山东荷泽,元代属中书省)又该按惯例销毁昏钞,中书省也照例派人监烧。在烧毁昏钞前,先要对昏钞作检查,这一查,查出问题来了。按当时的上报文件,监烧人员共查出“掐补挑剜”伪钞1312定有余。蒙古在未入中原之前习惯用银,所以在口头上还保留着使用白银单位的习惯。白银每50两为一锭,元朝的民间和政府都认可50贯纸币也称作一锭或一定,一贯称一两。报告没有说明这些钞是中统钞还是至元钞,我们姑且按至元钞算,至元钞最大面额为2贯,我们也姑且按2贯算,1312定等于65600贯,即使都是2贯钞,也有32800张。如果其中有相当部分中统钞,再如果像上面的案子一样有300文、500文的小额钞,那么仅这一次发现的变造钞就够惊人了。

库里收进旧钞不是要加盖“昏烂钞印”的吗,怎么还能发生这样的事呢?事情正是管库人员自己作弊造成的。管库人叫任义,自己用好钞买了一些假钞(如果按上案,500文就可以买2贯假钞),再由自己用这些假钞换出库里的好钞,企图在销毁时把这些假钞蒙混烧掉。后来南方又来了一些伪钞贩子,与他勾结,拿成批的假钞换库里的好钞,然后给了任义2250贯好处费。如果仅好处费就有2000多贯,那么案值恐怕无论如何也要论万数了。案子破了以后,处理的相关人员达到39人,任义判死刑,其余变造的、买卖的、库里的管理人员等分别判处107、97下、87下、77下直至27下的杖刑和笞刑,连曹州知事也按负领导责任的方式挨笞刑17下,算是留任没有革职。

1955年杭州疏浚西湖,在湖底出土(应该叫“出水”?)了几枚印章,印文是“昏烂钞印”。这就是元代回收废旧纸币的作废印。

纸币伪造的问题,在宋金元明时代始终困扰着当局,而且随着纸币在社会上应用日益广泛,伪造愈演愈烈。元朝的一份报告显示,从大德元年到大德四年三月,三年多的时间,仅江浙的杭州等几个路份里已经入狱的伪钞案犯就有88起,274人。其中有策划的、有雕版的、有购买材料的、有印刷的,生产一条龙。面对伪造的猖獗,政府也采取了种种办法。

首先是制定反假的法律。宋朝初年制订法律的时候,还没有纸币的问题,所以政府正式发行纸币以后,出现了伪造问题却没有处理的法律依据,争讼不已。后来采取了一个临时的办法,是比照伪造官文书罪执行。按宋的律法,伪造官文书的刑罚是杖一百。四川交子是兑铁钱的,所以伪造交子除了打100下以外,还要发配到用铜钱的地界去。这是因为当时铜钱地界还没有行用纸币。北宋后期,中原地区也发行了一些纸币,因为中原是宋朝的核心地区,首都周围,对于中央政府来说,伪造问题就不能视而不见了。于是颁布了一些条例,发现伪钞,还没有流入社会的,犯人流放三千里外;已经造成社会危害的处死。南宋绍兴三十年(1160)发行了南宋核心地区流通的会子,制订了针对会子的反假律条,而且把它印在纸币上。这个条文《宋史》上有记载,而且从发现的南宋印刷纸币的“行在会子库”铜版上也得到了证明,文字是:“勅伪造会子犯人处斩。赏钱壹仟贯,如不愿支赏,与补进义校尉。若徒中及窝藏之家能自告首,特与免罪,亦支上件赏钱,或愿补前项名目者听”。

南宋纸币“会子”的印版上标明反伪法律

“行在”原来的意思是皇帝临时下榻的住所。北宋末年金朝南下,高宗逃到江南,把杭州定名为临安,意思是临时的首都,还要北伐收复失地的,所以又叫行在。当然他实际上并不真想北伐,不过那是不能真说的。条例中第一句很好懂,伪造者处斩。第二句的赏钱,并不是赏犯人,这里省略了被赏的主体,实际是指告发者,当时的术语叫“首告”或“告首”。进义校尉是一种非常低级的武官,是不入品级的,但对于一般平民来说,好歹也是官。补,额外授予。徒中,是指正在服徒刑,现在话说“强劳(强迫劳动)”。“补前项名目”就是指补进义校尉。听,意思是随其自愿。从南宋以后,伪造纸币的刑罚都上升为死罪。古代的罪犯,如果恰好遇到国家大事,比如皇帝登基之类,是会大赦的,除非所谓“十恶”,那是遇大赦也不能赦免的。这是十种被认为是不可原谅的罪行,多是谋反、大逆、大不敬、不孝之类。在元代,有多次在大赦时,诏书中专门说明伪造纸币不予赦免,可见皇帝对伪造纸币已深恶痛绝到与“十恶”并列。有趣的是,在纸币上省略奖赏“首告者”的句式,被金朝和元朝沿用,中统钞上写的也是“伪造者斩赏银伍锭仍给犯人家产”,直到发行至元钞时才改正过来。“仍”是并且的意思,不但奖励首告者金钱,而且许诺把被告者的家产奖励告发者,可见问题的严重。

陕西发现的元朝“中统元宝交钞”,中间的文字是“伪造者斩,(首告者)赏银五定”还说明把犯人家产发给告发人。

其次是要完善管理条例。特别是以旧换新的管理。从前面我们例举的案子看,不少伪钞案是用真钞改造的,而且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洗”成好钱。所以元朝的纸币管理对此格外重视,不能让经过挑剜裨凑的纸币蒙混。倒换规则细到哪个部分损坏可以换,哪个部分损坏不可以换;哪个字保留可以换,哪个字损坏不能换。因为元钞中有一个很大的缺陷,至元钞和中统钞的设计风格、尺寸大小都非常相像。在大额纸币中,一贯的和二贯的尺寸也基本一致。由于元代人认为“使钞多凭数目字”,图案部分的分别不甚明显。如果把一张中统钞的贰字挖下来,补到至元壹贯钞的壹字上,那么增加的钞值至少顶三贯中统钞。而吏治的腐败,使得那些贪官猾吏到处钻空子,所以制订法律的时候不得不防。但是从发案的数量来看,法规的作用其实是有限的。

第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制订了法律,完善了制度,还要靠执行。在元朝,发行中统钞之初曾经规定,发现伪钞,要看伪造的质量,当时的术语叫“堪使”,即可用。凡堪使的,为首的处死,胁从的根据情节“杖断”,就是打板子。如果质量很差,“不堪行使”,为首的流放偏远地,为从的打板子。攻下南宋以后,伪钞案明显增加,政府不得不加大打击力度。中书省直接上奏忽必烈,说刑部认为伪钞案不断,有人屡犯,“盖是所定法轻”,要求从此以后,但犯伪造,不问堪使不堪使,不分主从,一律处死。买伪钞用的,也杖107下。忽必烈立刻批复:“准,钦此”。几十年后,再次规定:发生伪造案件,除处理犯人外,邻居不告发,杖77下;禁治不严,当地巡捕(相当“片儿警”)37下,巡捕军官27下,坊里正(“居委会”)17下。

此外,政府加大宣传。宣传方式是“排门粉壁”。“排门粉壁”就是挨门挨户刷墙。刷墙干什么呢,张贴布告,把前述的条例、案件、奖罚规则书写其上,大概还有大标语罢,这种宣传方式是不是一直流传到今天呢?当时文件说是要“使民知懼,递相觉察”,就是让老百姓知道不可以身试法,互相监察检举。

当然还有其它一些措施,比如机构设置、官吏选拔等等,不过这些与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的共性更多一些,就不再单说了。所有这些措施总起来说还都是行政层面的。反假要有成效,还要技术层面的支持。

元朝法规典章的集成《元典章》,这是其中关于倒换纸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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