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艺术品投资收藏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警惕艺术品收藏投资骗局,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艺术品投资收藏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1、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国民财富的不断增加,作为财富保值和个人审美品味展现的艺术品投资备受青睐,成为热门的投资选项和资产配置手段。繁荣的艺术品收藏投资市场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挖空心思诈骗钱财。
2、不法分子一般通过搜索引擎推广或者网络上售卖个人信息信息的黑色产业链,精准获取客户姓名、手机号、藏品信息,分发给销售人员,销售人员通过打电话、加微信等方式与受害人取得联系,通过公司统一培训话术,提高诈骗成功几率。
3、2022年1月13日,被告人操某某以其母亲名义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成立景德镇市某某艺术品有限公司,操某某系该公司实际管理人。该公司聘请被告人刘某某为古董鉴定师,后陆续招聘被告人黄某某、曹某某、于某某等十余人为公司业务员。
4、该公司由被告人操某某从网上购买持有古董的公民个人信息,后操某某将该信息分发给业务员,业务员均分发或新注册一个工作微信与被害人联系,被害人将古董照片发给业务员后,业务员谎称有买家愿意高价收购古董,收购古董前需要到该公司进行鉴定,业务员要求被害人以将古董寄至该公司、视频鉴定或是携带古董到该公司进行鉴定并收取鉴定费,见到古董后,该公司由被告人刘某某对古董进行鉴定,刘某某对于所有古董均鉴定为仿品或是赝品,后该公司以古董不是真品、达不到买家要求为由称该古董无人收购,将古董寄回或是由被害人自行带回,以此方式骗取被害人的鉴定费用。
5、截至案发,该公司共诈骗被害人李某某、贾某某、葛某某等人古董鉴定费用共计人民币495285元。
6、2023年3月30日浉河区人民法院以操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其余被告人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本案二审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7、互联网企业、网络平台要依法妥善收集、储存、管理公民个人信息,防止公民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贩卖。广大艺术品持有人要有正确投资理念,不盲目听从,认准有资质机构。《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第十条规定,不在拍卖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平台以会员费、展览费、检测费、出关费等各类名目收取前期服务费,一定要理性,切勿因轻易相信藏品高价而不在乎几千元、几万元的服务费,落入骗子圈套,擦亮双眼,谨防“套路拍”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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