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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车发现是被查封车辆,法院:双方买卖行为无效,退还订金

新京报讯(记者薄启宇)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二手车市场的交易规模日益扩大,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卖家、消费者缺乏诚信等问题,二手车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两国之间经常发生争端。维权难度大。 12月22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辆二手车交易中被没收的车辆已被追回,并要求返还押金的诉讼已于近日在密云法院审结。被否决。

原告王先生想向被告李某购买一辆二手车,经协商,被告同意将其2013款大众朗逸以2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 2022年9月13日,被告向原告开具收据,称“今天收到王先生购买的一辆2013款大众朗逸2300元定金。”此后,原告王先生得知,该车辆是一辆被没收的车辆并已报告。要求被告退还押金,但被告拒绝。庭审中,被告李某称,原告在支付押金前对车辆进行了检查、试驾,确保车辆符合要求。车辆可以正常行驶,不存在安全问题。因此,我们不同意退还您的押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对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首先,存在被告李某处置涉案车辆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涉案车辆是一辆被没收的车辆,且该车辆存在多个车主的可能性。是的,是各实体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其次,针对的对象是汽车,由于汽车作为道路运输工具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因此政府对汽车的登记和流通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的第《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号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机关查封、扣押期间车辆的经销、销售、拍卖和经纪是禁止的。马苏。部门禁止。

因此,本案的买卖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车辆流通、经营的市场秩序,而且即使标的车辆是被没收的车辆,仍可以自由转让和交易,极易违法。被认为会导致行动。更大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如防止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权利人数量的增加等,不可避免地会影响交易的正常秩序和交易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王先生、李先生之间的车辆购销行为不仅违反了车辆流通管理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依法应认定无效,法院应予认定。支持王先生对李先生的诉讼请求。请退还押金2300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先生自判决之日起七日内将保证金2300元退还原告王先生。

校对宰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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