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拍卖公司:
为规范拍卖经营活动,维护拍卖行业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会按照2023年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号、商务部第《拍卖管理办法》号等规定执行。 进行年度监督。城市拍卖经营者核查(以下简称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12月31日前已获批或申请资质的本市拍卖企业(含自贸试验区及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拍卖企业)接受本次检查。其中,7月1日后取得资质的拍卖企业将免予核查,但需按要求提交材料,以便于行业数据统计。
(一)《2023年拍卖企业年度考核表》(可在上海市商务委网站“下载中心”或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网站下载)。
(二)拍卖经营机构信息登记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4)2023年主要拍卖公告复印件(至少两份)(须验证原件)如使用网上公告,须提供截图页面的打印件。
(5) 至少一名在本公司登记的拍卖参与人的商业登记记录卡复印件。
(6)《上海市拍卖业统计月报表》(2023年1月至12月汇总表)(从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七)拍卖公司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8)《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注册公司除外)。
请将上述(1)至(7)所列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和印章。
(一)按要求提交审核材料并通过年度审核的拍卖公司予以批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过年检:
未能提交要求的验证材料。
如果您在期限内不参加核查且未提供可靠理由的。
去年审核时曾暂停参与拍卖资格,至今尚未整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吊销拍卖经营授权证书或者资格:
《拍卖管理办法》 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举办拍卖的,或者申请拍卖经营许可证后连续六个月没有营业税证明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核查结果将通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公开,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录入上海市“互联网+监管”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商务部。系统、上海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
(一)企业自查(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26日):各拍卖企业须填写《商务部业务系统集成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https://auc.mofcom.gov.cn/auc_new/corpFront/)。html),核实并完善您的公司信息,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文件提交(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3日):委托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收集与本次审核相关的审核材料,由行业协会负责收集。收集注册拍卖参与人的验证材料,查看状态。我们将汇总材料并报告。
(三)市商务委审核(2024年2月26日至3月15日):市商务委根据行业群体汇总情况进行审核,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各拍卖公司提交验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3日。逾期收到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并无故视为未参加本次年度核查。
请将核实材料发送至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地址:乔家路2号(近中华路)
电话号码:64226596
联系人:冯程程
提交时间:工作日9:00-17:00
附件:2023年度上海拍卖企业年度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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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编辑:张汉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