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在线书法炒作交易网站
通过回扣和费用
逐步发展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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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张卫兵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埃文因犯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书画交易场的“画”生意2019年,张卫兵、李易文租了两个展厅,开设了一个画园,开始了书画交易业务。 2020年,两人决定建立网上字画交易平台,并为了拓展业务,成立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张伟兵为法人代表,李易文为监事。两家公司以该公司为基地,租用服务器,搭建网络平台,建立电子商务网站。该网站平台以买卖字画的利润为诱饵,吸引他人加入会员,发展线下。两人各司其职,张卫兵负责网站整体管理,搭建和推广传销模式,李易文负责网站服务器租用、网站建设、维护和升级,负责壁挂画,喷漆拆装等技术工作。张卫兵先生挑选字画并定价,李易文先生在网站上发布字画,会员购买字画,支付费用,在网站上出售字画。向平台缴纳出版费。同一天。第二天,平台在进货价格的基础上加价一定比例,然后重新上架网站出售,如此循环下去。会员每次交易书法,网站平台赚取交易金额4%的佣金(挂牌费),个人会员赚取2%的佣金。这些书法画来自郊区一家批发定制手绘画的工厂。画的实际价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但售价从500元到3000元不等。最高可达数万元。此外,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抽奖”交易是有一定标准的,网站正在以会员制度的形式招募会员,参与者可以通过扫描邀请码访问网站并获得会员资格。这是他加入公司后的第一幅画,他对金条的“思考”之旅也从这里开始。其中,受邀者可以获得受邀者总交易额3% 的返利。网站根据其发展的会员数量制定促销规则。您可以提名10 名或更多成员来开设二级网站。各级站长均可获得其网站当时所有会员总交易额的1%,等级以直接或间接培养的会员数量为返利依据,最高可达5%作为返利。
推动“共享经济”
这个书画交易网站于2020年7月正式上线,初期会员全部是张伟兵等人召集的熟人。张卫兵创办的书画交流团正在按照共享经济模式推广返利。他开始以收藏艺术品的名义“掐人脖子”来赚取费用,并通过解释自己符合国家的共享经济模式来打消旁观者的担忧。当投资者第一次意识到真正的赚钱潜力时,他们就被引导走上了下行发展的错误道路。随着网站用户数量的增加,为了方便管理,网站已上线十多个二级网站,线下会员超过4级,1400多人,每日总交易量为如下。金额可达数百万元。在疯狂抢购字画的过程中,线下人群成为瓶颈,此次事件是由昂贵的字画在交接时明码标价引发的。 2020年12月,由于新会员减少,平台出现运营问题。当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投资者发现平台内容已被删除,存入出售的字画也不见了,而且购买字画的本金和展览费也没有退还,钱全都空了,被困在网站上了。许多人联系不上张卫兵,意识到自己被骗,纷纷报警。调查显示,该案涉及受害人200余人,涉案金额数百万美元。张伟兵、李易文到案后,拒不认罪。张卫兵先生声称,这些画作是真品,未售出的画作是邮寄给会员的,会员在获取画作前需签订电子合同,合同上注明该网站是一个交易平台。其明确表示,公司仅向公司提供以下信息,会员可以自由交易。
诈骗和传销
检方在详细审查线索时发现,该网站平台没有任何实质性经营活动,没有赚取任何利润,其主要收入是版面费,主要收入来自下属网站。被发现用于平台费用、回扣、日常生活费用。同样,这个网站的会员数量也不可能无限增加,资金链必然会断裂。那么,该案是否涉嫌诈骗?又该如何定性呢?济宁高新区检察院侦查结果显示,该案涉嫌诈骗罪、融资诈骗罪、传销罪,得出结论组织犯罪与领导犯罪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叠。但本案中的“诈骗行为”二字与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二字并不完全吻合,而且从大多数参与者的证言来看,参与者均对平台模式十分了解。比如收费,培养会员不仅是为了买画,更是为了抢画牟利,从细节来看,大多数参与者并没有访问网站成为会员。部分资金将用于平台的运营和维护。事发时,张伟兵先生和李易文先生也在平台上进行绘画勒索交易,但由于会员不足,资金链断裂,他们赔偿会员的资金可能已超过他们的实际收入。我没有能力将这笔钱据为己有。负责检察官认为,该网站平台的运营特点是“以企业名义设定参与门槛、构成等级、按照人数进行补偿”。以“书法管理”名义要求参与者扫描邀请码获得会员资格,按一定顺序形成等级制度,以直接或间接开发人员的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的依据,涉嫌持续吸引参与者,两人因引诱他人参与、骗取非法利益、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组织、领导传销罪等罪被提起公诉和指控。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两人均接受判决,未上诉。
(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来源:检察日报作者:郭树河、徐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