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维(南宁)律师事务所魏官万律师解释说,根据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号第25条规定,“商家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产品,消费者通过网络销售产品。我们相信我们有权通过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产品。 “收到商品的日期。您可以在7 天内以任何理由退货。”在这种情况下,卖家可以在产品展示和促销中放置“7 天无理由退货”信息,并将购买的商品退回。表明产品没有问题。由于其性质,退货是可能的。直播间规则规定“经处理后不予退换货”,卖家也在谈话中叮嘱他们“不予退换货”,但没有得到先生的确认。黄妈妈。不过,黄妈妈并不认为已确认购买。黄先生的母亲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卖家退货,如果卖家不接受退货,黄先生的母亲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她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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