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关注的能量,请点击右上角添加“关注”】
近日,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环境监理技术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实施办法》 《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建筑工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并在土壤污染修复实施过程中提供二次支持。防治污染、维护健康、保护生态环境。
本指南参考国内外环境监理的相关经验,结合广东省建设工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的实际需要,阐述了环境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文件.我们建议管理。监督广东省一建筑工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
建筑工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建筑工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目标、原则、程序、方法、内容、档案管理等。
本指南适用于建筑工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本指南不适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或病原体的建筑工地土壤修复项目的环境监理。
2 标准参考文件
以下文档中的术语通过在本指南中引用而纳入本指南。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改)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2523施工场地界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4675 空气质量异味测定三点比较异味袋法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及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防治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治标准
GB/T29639生产经营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指南
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HJ25.2 建筑工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25.4 建筑工地土壤净化技术导则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91 地表水和废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682 建筑工地土壤污染风险管理、控制和修复相关术语
DB44/26广东省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T27广东省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814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4/T753广东省标准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施工现场
是指城乡住房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用地。
3.2 土壤污染风险管理、控制与修复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续管理等活动。
3.3 施工现场土壤污染净化工程
建筑工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是指对施工场地进行调查发现土壤或地下水受到污染,需要实施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项目,包括土壤污染修复项目。马苏。风险管理和控制。
3.4 现场维修
受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不会被移动,而是直接在污染发生的地方进行清洁或处理。
3.5 异位修复
从原污染地点挖掘、抽取受污染的土壤、地下水,运往其他地点或者地点进行处理和修复。
3.6 土壤污染修复项目
环境监理应当按照环境监理协议,对土地管理和恢复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7 环境监察部门
负责环境监理工作的独立法人,具有与建设工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相应的业务能力和相关工作经验。
4 工作目的和原则
4.1 工作目的
环境监理部门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法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环境监理合同等,为在建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提供专业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我们提供污染修复建设单位在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中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技术要求,实现二次污染的控制。
4.2 工作原理
4.3 公平原则
环境监察部门依据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等相关文件,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客观、公正地开展施工现场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相关环境监管。
4.4 适当性原则
根据污染地块和修复过程的特点,围绕土壤污染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防治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4.5 及时性原则
考虑到建设工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土壤污染修复计划发生变化,环境监理部门将根据工作需要对环境监理计划进行调整。你的工作及时进行。
5个工作步骤
施工场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6种工作方法
6.1 验证
按照相关管理和技术文件的要求,核查检查各阶段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实施情况以及二次污染防治等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
6.2 检查
环境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现场开展检查活动。
6.3 待机
环境监察部门对修复项目的主要部分或过程进行监督活动。
6.4 环境监督委员会
环境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的环境监察会议包括环境监察技术说明会、环境监察例会、专题会议、现场协调会等。本次会议由环境监理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的环境监理负责人主持,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纪要重点记录参会单位和人员、讨论研究的问题、共识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6.5 环境监测
为了了解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影响,环境监管部门可以使用便携式环境监测设备或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环境监测,我们外包实施并支持环境监管工作。 6.6 记录包括环境监督日志、会议纪要等。记录格式包括文本、数据、图表、图像等。
6.7 环境监测记录
环境督导员记录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每日总结,并制作环境督导日记。主要是项目场地进展情况、污染土壤开挖、运输和修复量、二次污染防治现状、联系方式、环境事故、存在问题、对策等工作情况。
6.8 文档
环境监察部门通过制作环境监察工作联系单、整改通知书、停工通知书、复工指示等文件进行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相关文件格式见附件1。
6.9 事后检查
环境监察部门应当对下发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落实,并监督建设部门严格执行过程。
7职位详情
7.1 环境监理准备
环境监察部门受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管理者)委托,维护环境监察设施、设备和人员,收集相关信息,进行现场调查,参加技术通报会。
7.1.1设施设备准备
环境监察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类型、规模和二次污染防治要求,对实施建设所需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常规设备、器材等设施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修复项目应包括:满足您的项目需求的工具。
7.1.2 人员准备
环境监理部门应当根据修复工程的需要配备环境监理人员,包括环境监理项目经理和其他环境监理人员,并明确各环境监理人员的职责。
(一)环境监测项目负责人职责1)明确环境监测员的职责分工,指导环境监测员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对环境监测工作负总责。
2)召开恢复过程中环境监察工作会议,制定环境监察计划,下发环境监察文件。
3)提出并处理环境保护变更,组织或者参与工程环境保护事故调查;
4)检查环境监理记录,组织编制和出具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二)其他环境监理人员职责: 1)参与环境监理计划、总结报告等相关文件的编制,负责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现场环境监理工作,填写环境监理日记。
7.1.3 收集相关信息
环境监察部门收集的信息包括与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相关的技术报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这包括但不限于: (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方案等技术文件。
(二)地块及周边环境信息。
(三)相关法律、标准等
7.1.4 现场调查
环境监测部门对场地及周边地区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关注可能受土壤修复项目影响的场地及其周边的环境敏感区域,比如居民区、学校、医院、饮用水储备地、重要农业基地和其他公共场所。我猜。情况与土壤污染调查报告和整治方案描述一致,污染土壤受到扰动,影响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或者引起污染物迁移的;发现造成污染物迁移的符合土壤污染调查报告和修复计划所述情况的,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我们将以此作为与土壤污染修复项目主营业务相关的重大变化来应对。
7.2 参加修复项目的技术说明会
环境管理部门参加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管理者)主办的修复方案、施工体系设计等技术说明会。环境监察部门将对修复方案是否符合二次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变更修复方案。受到推崇的。 - 提交。会议结果将记入公开记录,并由各参加部门签字确认。
7.3 环境监理计划的编制
环境监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技术规范和资料,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环境监理计划。环境管理计划包括业务背景、业务概况、业务基础、目标、程序、内容(含监督要点)、方法、制度、组织架构、职责等。环境管理计划由负责人审查并确认。负责环境监测项目。环境监理计划编制概要见附件2。 7.4 土壤污染修复主体工程环境监理本项目环境监理要点根据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采用的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确定。环境监察工作要点见附件3。
7.4.1 验证项目启动
建设部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并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环境监察部门支持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管理者)审核。施工开始如下。
(一)修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已完成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等相关准备工作。
(2)项目所在地二次污染防治准备工作已完成。
7.4.2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区现场覆盖面积的确认
环境监理部门根据修复工程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根据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对建设部门现场堆放面积是否符合方案确定的修复范围要求进行核查。应该。
7.4.3 检查主体工程实施布局
环境监察部门根据土壤污染清理规划,对拟实施土壤污染清理项目的用地布局进行检查。
7.4.4 检查环境敏感区域和重大项目的位置
环境监察部门必须采用检查手段核实项目修复区域与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关系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初步判断变化的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
7.4.5 土壤/地下水分类暂存状况的确认
环境监管部门采用检测手段,重点核实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如有)的分类和暂存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修复方案要求。
7.4.6 监督修复项目期间污染介质的运输过程
环境监测单位采用检查的方式,对污染介质(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等)的转运、运输(包括现场短途驳船、运输和对外运输等)进行监测。 监督。实施运输车辆等修复工程。重点落实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确认每趟列车的运输介质、类型、装卸点位置。其他交通工具或运输设备),收集并存储影像资料。污染土壤运输过程采用联合文件管理,描述污染土壤运输量、到达时间、验收时间、运输车辆信息等,并由建设部门和环境监管部门签署确认。运输单元、接收单元。
7.4.7 远程集中抢修现场环境监测
受污染土壤、地下水确需转运至场外集中净化场净化的,环境监管部门将重点关注原污染场作业和运输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监督。重点关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清除、临时储存、运输和预处理过程。
7.4.8 监督土壤修复项目后地下水的去向
环境监察部门对修复后的地下水去向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修复方案要求进行跟踪监督。在地下水排放方面,重点确认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排放量,开展地下水采样和排放达标状况监测。
7.5 二次污染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部门定期对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实施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潜在二次污染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监测实施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周围环境质量。应进行评估。所有项目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7.5.1 大气环境监测
(一)监测项目中大气环境监测内容一般包括污染土壤挖掘、运输、暂存、修复等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以及修复设施(作业场所)排放. 包括污染物集中排放量。与现有的标准检测方法相结合,空气监测包括TSP(总悬浮颗粒物)、陆地特有污染物、其他指标,以及可选的异味和有毒有害中间体,还将进行额外的测试。
(2)监测点的布设和频次一般根据整治项目的功能区规划和工程进度,无组织排放监测点设置在地块边界,空气监测点设置在环境代表性地点。合适的位置。设施必须设置固定源废气监测点。监测频率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当年天气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至少应进行一次监测。施工期每月至少监测一次,施工期间至少监测两次。鼓励采用智能在线监测手段。
(3)评价标准采用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作为敏感区域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固定源和无组织空气环境按照DB44/27第二阶段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即可。 GB14554。上述标准中未列出的项目,可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评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北极星动力新闻网,发表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国家能源信息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