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乘用车配额引发了一系列诉讼。陈先生以3.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车辆索引,并以每年1.4万元的价格租赁。纳臣怀疑这辆登记在他名下但实际上属于他人的车辆,因原车主负债累累而被法院扣押并拍卖。购买指数所付的钱和车辆的购买价款能拿回来吗?记者近日获悉,西城法院判决,车辆指数的车主必须偿还购买价款。
陈老师也购买了这个车辆指数来解决自己的债务问题。当时,张先生欠郑先生2万多元,于是他将北京小巴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一次性3.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郑先生来抵债。双方一致同意,该标志内车辆的所有权属于陈博士。
几个月后,陈先生与朋友杨先生签订了一份金额为《指标租赁协议》的合同,将购买的车辆以一年租金1.4万元的价格出租给杨先生。随后,严先生用这笔购车补贴购买了一辆越野车,该车登记在原车主张先生名下。
该车行驶一年半后,张先生因外债被法院责令向债权人偿还18万余元。在张先生未履行判决的情况下,法院执行了判决,并扣押了一辆登记在张先生名下、实际归严先生所有的越野车。
车子被扣了,杨老师自然是想跟借车的陈老师算账。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协议,郑先生出资8.5万元将车拿回。随后,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反对执行,请求暂缓执行、撤销印章。法院裁定陈先生不享有足够的民事权利以阻止执行,并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这辆越野车最终被执法部门拍卖。
花38000元买的指标不见了,85000元捡到的二手车也不见了,但陈先生不承认自己倒霉,反而把指标原主人张先生卖了两年。我抱怨过很多次。张先生首次请求宣告销售合同无效,称双方买卖北京客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并要求张先生返还过户款。 38000元。这一诉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该公司随后要求张先生返还追回车辆所花费的85000元。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定,程先生向颜先生支付了车辆购买价款并占有该车,随后该车因程先生的行为被法院依法扣押。张某的个人债务,被变卖、拍卖。有付款期限,但没有付款。如果发现陈老师和张老师签署的《转让协议》无效,那么陈老师支付的购车款本身就是合法财产,必须受到保护。因此,法院判令张先生向程先生支付汽车赔偿金8.5万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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