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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拍卖法新规定,文物拍卖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7日中国经济网记者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获悉,经过一年多的沟通、调查和协调,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2020年第9号公告(第二号)获悉您已宣布以下内容:关于汽车经销商等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公告第三条:拍卖行委托拍卖的文化艺术品,委托方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规定允许拍卖行征收以自己名义的商品价格,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应的商品价格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此次拍卖税收问题的解决,给受疫情影响的文化财产、艺术品拍卖市场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信心。

为了防止拍卖公司开具虚假发票,《通知》要求拍卖公司提供拍卖品照片信息、委托拍卖合同、拍卖交易确认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文件、我们明确要求收款、转账单、并提供预扣税单。所得税相关信息应保留以备将来参考。

但即使客观情况不允许客户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主要指机构佣金),客户仍需遵守现行中介代理服务增值税管理要求以及中介费用增值税发票。请注意,有。拍卖付款由客户向买方发出。

公告第三条原文如下。

委托拍卖行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人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拍卖行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代收货品。可以发出。代表拍卖行的货物相应价格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拍卖公司必须保留下列纸质或电子证明材料备查:拍卖品图像信息、委托拍卖合同、拍卖交易确认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付款信息、收集及转让文件、委托人个人信息隐匿情况等。所得税。

文物艺术品包括字画、陶瓷、玉石、金属器、漆器、竹木象牙雕刻、佛教器皿、古典家具、紫砂茶具、研究藏品、古籍碑刻、邮票、钱币、珠宝首饰等。其他收藏品。

附:赛事回顾及调整工作

其原因是2018年7月,由于文物艺术品拍卖特点和拍卖品价格增值税发票开具方式新调整,导致不兼容。一年多来,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部门(特别是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积极听取行业协会、拍卖公司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多次召开研讨会等调研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足够的结果。在了解拍卖行业的情况和运行情况后,在国家现行增值税管理政策的框架内,根据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的特殊性,经过多轮研讨、多次讨论。我们终于找到了一个可以带来创新解决方案的模型。在此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服务业拓展综合试点工作指导办公室、北京市服务业拓展综合试点工作指导办公室的支持综合试点工作指导办公室,也得到了特殊照顾和支持。全国两届代表。接下来是对事件和协调工作的审查。

2018 年7 月25 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8年第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拍卖行委托拍卖取得的佣金或者手续费收入,按照‘经纪服务’征收增值税。” ’”明确指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水法[1999]40号)“停止实施”。

公告明确,拍卖行以“赚取的佣金或手续费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这与拍卖行作为中介服务的性质相符。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根据“中介代理服务”的要求,拍卖行只能对其收取的费用及佣金开具增值税发票。拍卖付款的增值税发票必须由委托人开具。买方。这一要求不符合文化财产和艺术品拍卖中“买卖双方保密”的行业特点,也因为文化财产和艺术品拍卖中的大多数顾客都是个人,这一要求很难实现。

2018 年8 月17 日

中国拍卖协会美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艺委会”)召集加德、保利、广石、西泠、瀚海、中茂盛嘉、银座、德宝等企业界领袖,共同分享公司的我们进行了讨论,听取了以下意见。了解情况,明确相关规定,评估影响程度,讨论下一步调整措施。中国拍卖协会会长黄小健出席座谈会并要求美委会立即组织调查协调工作,中国拍卖协会秘书长李卫东对调查协调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8 年8 月20 日

艺委会联系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汇报发票问题,并首先传达行业诉求。

2018 年8 月24 日

艺委会秘书长于金生先生、嘉德财务官于波先生莅临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局纳税服务大厅咨询调研个人申请相关事宜。用于开具增值税发票。在文物、艺术品拍卖领域,委托人(个人)不能向国税局开具付款单确认函,也不能由拍卖行代为办理。不可能阻止买卖双方知道彼此的信息。

2018年8月下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主管部门的要求,艺委会编制了近年来文物及艺术品拍卖的买卖双方构成统计,同时就我的研究咨询了相关金融专家。国家增值税管理政策及解决问题的办法。

2018 年9 月11 日

中国拍卖协会正式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报送第《关于拍卖价款增值税开票问题的反映和建议(中拍协[2018]47号)》号。接下来,中国拍卖协会原副会长刘俊年、秘书长李卫东向行业领导进行了介绍。

2018 年9 月27 日

艺委会召集嘉德、保利、光石、荣宝、瀚海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讨论,艺委会秘书长余金生主持审议进一步提案并制定方案,由余波先生起草。卫报财务总监。

2018 年11 月21 日

艺委会秘书长于金生先生、卫报财务总监于波先生到访国家税务总局,反思2018年秋季全国拍卖面临的计费压力,解决计费问题。提出书面计划。《关于拍卖价款增值税开票问题的补充建议(中拍协[2018]59号)》。

2019 年2 月26 日

艺委会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法案调整等年度业务事项,余金生、刘英、陈令初、贾金华、徐雷等相关负责人出席。

2019年3月上旬

全国政协委员万杰先生(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向全国政协第十三届第二次会议提案《关于调整拍卖货款增值税开票方式的提案》。

2019 年3 月5 日

艺术委员会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计费调整及其他年度业务。李卫东、胡艳艳、蒋迎春、甘学军、陆晶清、左晶华、顾林帆、徐锡文、任志祥、于金生、陈令初、贾金华、徐雷及相关人员出席。

2019 年4 月2 日

艺委会秘书长于金生、嘉德财务总监于波、保利公司财务总监郭建伟第二次到国家税务总局反映解决发票问题的紧迫性,我们进行了进一步讨论。我们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从政策和技术角度解决问题。

2019 年6 月10 日

艺委秘书长于京生、嘉德财务总监于波、保利财务总监波瑛第三次会面,讨论解决方案及相关技术问题,并拜访总局。随后,艺委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介绍了拍卖行业,并明确了“文物艺术品”的概念。随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根据此前的通知,制定了政策调整方案。

2019年6月下旬

国家税务总局调查显示,如果拍卖行能够代发货人直接向买家开具增值税发票,不仅违反现行统一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而且容易出现漏洞. 可以想象。税收和虚假申报的风险。

2019 年8 月9 日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拍卖协会在京召开“文物艺术品拍卖增值税开具座谈会”,中国拍卖协会会长黄小建及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税务总局,并发表演讲。我做到了。加德先生、波利先生、小石先生、西岭先生、星轩、瀚海、荣坡、中茂、银座、中瀚、德宝、凯王村等企业代表以及艺委会成员出席并演讲。秘书长柳镇胜担任主席。

2019 年8 月28 日

根据全国政协委员(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万杰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在彻底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调查。了解拍卖行业的业务模式和特点,综合考虑并妥善解决拍卖付款增值税开具问题。

2019 年11 月20 日

反映2019年全国秋季拍卖面临的压力,中国拍卖协会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关于拍卖货款增值税发票由拍卖行代开的请求(中拍协[2019]69号)》,建议拍卖行拍卖付款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该文件同时抄送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

2019年11月下旬

为寻求解决办法,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向北京市税务局提交了试点方案,北京市税务局就试点方案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请示。

2019年11月下旬

中国拍卖协会黄小建会长、李卫东秘书长向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局领导汇报了计费问题及调整情况,并报送《关于拍卖货款增值税发票问题的报告(中拍协〔2019〕71号)》。随后,商务部安排负责同志就此事与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联系协调。

2019 年12 月12 日

根据中国拍卖协会会长黄小建的建议,北京市商务局将配合北京市服务业扩大综合试点指导办公室,组织北京市税务局、艺委负责人、嘉德、保利、艺委会负责人受邀。此次综合试点旨在探讨在北京试行由拍卖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想法。

2019 年12 月27 日

艺委会秘书长、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局长于京生、嘉德财务总监于波先生第四次来访国家税务总局,与国税总局探讨试点可行性行政。货物、劳动部门及所属部门领导。

2020 年2 月28 日

疫情发生后,美术委员会第一时间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了疫情下拍卖行业的困境,要求其加快拍卖价格的结算,并保持了20多年来的密切沟通和讨论.一个月后。

2020年4月上旬

应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艺委会联合嘉德、保利、瀚海等公司,整理了拍卖企业可以提供的证明拍卖交易真实性的证据清单。同时,组织办理各类寄售情况、文化财产、艺术品范围,建立交易证据清单,提出监管办法建议。

2020 年4 月26 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0年第9号公告。 《通知》第三条规定,委托拍卖行拍卖的文化财产、艺术品,委托方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允许拍卖行以自己的名义收取商品价款,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商品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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