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日,山东高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山东省淄博市的几位居民,为了在村里修路,未办理相关手续,就挖山凿石,破坏山体。为此,地方法院开出了一张由量刑、罚款、损失赔偿、生态修复等组成的“罚单”。
2018年4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苏某、王某、乔某在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某村开采石灰石对外出售,销售金额合计213903元。经山东省地质测绘院核查,淄博市博山区核查范围内石灰石矿建筑石料矿石量为3105立方米(8229吨)。据淄博市博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统计,截至2018年7月15日,建筑石材用石灰石用量为每吨32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审理认定,被告苏萌的非法采矿活动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损失213903元。带来了。本案中,因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需要修复,因此根据淄博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设计部门出具的生态环境修复实施方案,相应的费用修复方案总投资4.86万元,其中规划设计费3000元。
被告人苏某、王某、乔某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许可,擅自以商业目的开矿、采石,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村上的目的是否是修路的问题并不影响收费的确定。同时,被告还应当对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苏某某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此前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数额相同。因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苏某某须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按照生态环境修复方案修复生态环境,逾期未实施修复方案的,扣减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剩余45600元。生态环境,必须付出代价。山东省淄博市损害赔偿基金账户。同时,王某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被指控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央视记者崔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