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有网友通过人民日报辅导栏向大理市委**留言称,“我在大理市某轩工艺品店购买了一件玉貔貅,价格虚高,所以我想退货。”离开。 ” 官方回复来了!玉貔貅收购价格被抬高,退货被拒绝2024年2月21日,我随导游去云南,在大理市喜洲镇一家工艺品店购买了玉貔貅。价格为8880元,购物期间,店家有两到三个小时的一对一策略,但提供的购物券并没有提到无条件退货。此外,所请求的发票未按约定发送到我的电子邮件。后来我们了解到,该玉貔貅的价格明显上涨,侵犯了我们客户的合法权益。我的要求是退货退款:旗下导游公司再次剥夺消费者知情权,30天内无故拒绝向客户提供退款重要信息,价格不公平、不透明。开具发票或做出虚假承诺。
留言板截图
2024-05-13 18:05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回复
网友同志:您好!我们高度重视通过人民日报在线指导公告栏向大荔县委**发出的信息,将立即要求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就今后的应对情况予以回复。关于“大理市轩工艺品店购买”的举报,我购买了玉貔貅,但价格太高,想退货。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确认,自2024年4月12日首次申请退货以来,已超过云南省旅游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期限,不属于退货范围。符合《云南省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退货服务工作指南》第1条和第3条规定的验收条件。 #日常# #旅游# #购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退货。为保障游客权益,云南省对旅游购物实行“30天无理由退货”政策。目前,大理市旅游购物退(换)监管中心受理的符合“30天无理由退货”条件的退货商品已100%退回。
综上所述,您的退货请求不符合《云南省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退货服务工作指南》中指定的接受条件。我们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任何争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云南省推出“30天无理由退货”政策,旨在提升游客购物体验和满意度。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的相关信息,退换货服务有效期为自购买之日起30天内。根据我们的政策,在此期限之后,游客将无法再使用无理由退货服务。
此外,某些情况可能会影响退货,包括:
1、因切割、雕刻、钻孔、打磨、打粉等技术加工和维护不当等人为因素导致产品理化性能发生变化,影响二次销售时。
2、茶叶、药品、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土特产等未包装。
3、购买的产品包括定制产品、工艺品、字画古玩等。
为确保游客充分了解这一政策,云南省将通过多种渠道推广此项服务,包括发送促销短信、在机上杂志上投放促销内容以及利用酒店电视EPG屏幕进行广告宣传。同时,云南还设立了专门的回程监管中心和服务点,帮助游客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回程请求。
综上所述,云南省“30天无理由退货”政策旨在保护游客合法权益,提升游客购物体验。但超过规定期限的商品,退货服务是有期限的。不符合退货条件的商品不能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