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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公布上半年消费维权舆情热点,12345市民投诉热点分析

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未成年人认知能力下降、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通过虚假广告、消费引导等方式设置消费陷阱和消费**惯,骗取人们钱财的行为。 10月3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专题报告,重点梳理老年人消费投诉热点。

第一类是健康消费。

主要是打着医疗专业人员的幌子销售保健品,所谓的“神药”实际上没有任何治疗作用,只是普通的保健品。他们不仅骗走了老人的钱财,还耽误了老人的治疗时间。二是夸大医疗服务效果,鼓励老年人大量充电。 “低质量”产品再次以“高科技”的名义出售,损害了老年人的利益。

案例分析:2022年2月,来自上海的朱先生和他的妻子目睹了当地义诊中心的开业。受访者称,该公司为老年人举办健康课程,还提供免费一日游。讲座中,他推介了一种名为“松露君元散”的保健品,据说对各种疾病都有功效。一套售价为10万元,但如果当天购买,可享受4.5万元的折扣。一对夫妇购买后,服用了几个月后,不但没有效果,还经常感到头晕、头晕。上海市金山区消费者维权委员会接到投诉后发现,所谓的“松露纯元粉”系三木产品,因无购买发票而无法获取店铺信息。金山区消保委建议夫妻俩以需要再次购买保健品为由,要求对方将产品送货上门。交货当天,金山区消保委联系了市场监管办,并在敬老院陪护。起初,送货员借口说:“一位老人喝错了,产品没有问题。”经过法律解释和教育后,该公司向消费者全额退款。目前,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正在对该公司提起诉讼。

第二类是休闲消费。

一是以“低价旅游”或“自由行”为“幌子”向老年人兜售产品或“强迫”他们暗中消费。其次,健康养生旅游服务的大肆宣传很难兑现。第三,没有旅游资质的企业组织旅游,向老年人推销产品,声称消费者有责任维护和提高购后价值,以更高的价格回购,但现实中,这些承诺的例子很多。没有实现。老年人被骗了。

案例分析:2022年7月,多名老年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被某健康咨询公司以旅游名义送到北京某酒厂。鼓励人们购买该厂的“原酒”,每瓶售价9999元。据称,该酒在公司酒窖存放三年后就会升值,届时公司将负责回购。他们向消费者收钱,进行拍卖,赚取超过20% 的回扣。消费者随后购买了上述酒并将其交给该公司保存三年。三年期满后,消费者要求公司回购其酒类,但公司官员当年并未承认这一承诺,只是要求他们收回已购买的酒类。每月收取100元仓储费。

第三类是理财消费。

一是利用保险产品来掩饰银行存款。一些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在银行网点销售保险产品,也存在老年人误认为银行存款购买保险产品的情况。二是销售保险产品时未履行充分披露义务或者制作误导性广告。故意隐瞒或未提供保险除外责任通知,夸大保险的实际保障功能。

案例:2021年12月,老年消费者王女士到银行咨询金融产品,金融代表向她推销业务,称“只要能做就行”。如果你存钱5年,你可以获得比储蓄账户利息高得多的股息。办理完手续后,我得知这笔存款有保险公司的红利保险承保。随后她与银行交涉,银行官员以合同已签、支付的股息远高于利息为由说服了她。消费者没办法,只能同意。 12月初,王先生急需用钱去银行取钱,但官方并未同意,并向新乡消协请求全额退款。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保险公司同意全额退还2万元,王先生对结果非常满意。

第四类是养老救助消费。

一是通过“预约养老床位”骗取老人钱财。此后,由于资金管理不善、挪用等原因,承诺并未兑现。二是老年人康复辅助产品投诉较多。轮椅、助听器、防跌倒产品等老年人辅助产品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较多,部分产品可能影响老年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案例:上海70岁教师肖先生向市消保委投诉称,他在购物时看到一家养老院的小广告,声称养老院为他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位中国医生做到了。在一家配备医疗室和医护人员的三级医院,肖先生通过小广告上列出的电话号码联系了疗养院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向肖先生就疗养院的设施和医疗服务做出了各种承诺。为了提供服务,肖某预付了5万元购买了为期一年的居家养老服务。然而入住两个月后,她发现疗养院不仅没有诊所,没有医护人员,而且她也无法按照承诺到三级医院接受医生体检。疗养院拒绝退款。最终,经消保委调解,养老院将误入住的剩余费用退还给消费者。

五是日常消费。

一是利用互联网向老年人销售“三鼻子”产品。其次,一些卖家在直播间低价销售“翡翠”产品,以吸引老年消费者。一些网络主播伪装自己的“专业”身份展示优质原石,并聘请喷子在直播间营造疯狂购买氛围,但消费者并没有被愚弄,当他们发现他们这样做时,他们实际上发货了。廉价且不合格的成品。以拒绝售后服务为由声称“定制产品不可退换”。三是诱导“个人交易”,设置消费陷阱。平台上一些卖家亲自诱导老人添加卖家个人微信账号,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货款,以逃避平台监管。发生纠纷后,我们因消费者未同意而拒绝处理该纠纷。在平台内交易。

案例:2022年1月7日,消费者王某在某网购平台上对某公司生产的大理石茶几(价值1400元)产生兴趣。但王先生没有网上支付账户,无法在平台上支付,于是他联系该公司客服,互相添加为微信好友,通过微信转账进行交易。在送货过程中,物流人员告诉王先生,可以拒绝收货,因为茶几在运输过程中坏了,所以他拒绝收货,并要求卖家退款。由于卖家拒绝,且茶几已发货,请按原样退回给卖家。 2022年2月10日,王先生的儿子向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经消保委调查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卖家对产品进行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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