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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169家房地产公司,长春169家房地产公司被列入黑名单

本报“黑房开发商曝光站”热线开通以来,短短半个月内,已收到读者和网友举报百余条购房问题。微信公众热线已收到大量读者的投诉和询问,平台上举报的消息有68组,他们举报的问题都包括延迟交付、房屋质量纠纷等,重点是改变。开发商计划、未履行承诺以及延迟发行。本报跟踪读者报告的所有问题。其中,投诉主要集中在延迟交房、入住后延迟领取产权证等方面。

明天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次,我们重点关注以下业主迟迟未能获得所有权的房产,并向房地产开发商发出呼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利用舆论监督,这个表格要求开发商考虑业主的切身利益,及时为业主解决问题。同时,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我们鼓励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保持严格的克制和诚信,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用行动赢得他们的信任。

投诉1:在Anchan公园

3月7日,家住高新区安江园区的黄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居住的房屋已经两年了,仍未领取产权证。

“我是2015年3月买的房子,在买卖协议中,开发商承诺在房子交付使用后360个工作日内发放房产证,但现在已经过去两年多了,我们仍然没有办到。”有这套房子的产权证。”黄先生说,他也向开发商咨询过房产证,但没有结果。

记者翻阅了黄先生提供的合同,内容如下:“第十五条第一款,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后360个工作日内,向产权登记机构提交出卖人要求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我看到了一些内容,“你必须将其提交给该机构。”黄说,如果由于卖方的过错,买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卖方将向买方支付所付价款0.1%的违约金。天然气供应也是一个大问题,导致家里继续使用电磁炉不方便。专线最大的问题是夜间该地区电压极不稳定,导致经常停电。我们不知道这种情况会持续多久。

物业:燃气服务正在进行中

“如果实在不明白产权证的问题,请去咨询开发商。”房产工作人员杨先生说。目前,本地燃气服务正在逐步开通。按照建筑物的顺序。

“此前不少居民反映电压不稳定,但现在电路已重新接通,不会再出现持续停电的情况。”杨说。

开发商:程序已经过审查和批准。

“从现在开始,我们需要向规划局和消防局提交审批程序,但我们不能承诺什么时候完成。房地产方面也在积极致力于发放房产证。”房地产工作人员。

投诉二:天润唐人街

3月8日,天润唐人街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虽然李先生于2009年在天润唐人街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于同年12月搬入,但他仍然没有房产所有权。没有收到证书。买房前,开发商承诺他在商品房移交后360天内办理产权证。近7年过去了,房产证仍然没有消息。

据李先生介绍,开发商此前曾表示,因绿化不达标而未办理产权证。

记者表示,李先生提供的合同第15条规定,出卖人必须在商品房交付后360个工作日内向产权登记机构提交产权登记所需资料并提出申请,这一点我看得很清楚。表示这是必需的。使用。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权证且买受人未退房的,出卖人将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货款1%的赔偿金。

该小区业主刘先生也向本报反映,自己在该小区居住多年,却一直拿不到房产证。 “我是2013年搬的,当时就告诉我交房后360天内可以拿到房产证,现在2016年3月就说还没拿到。”开发商在2016年承诺,证书将于今年9月底颁发,但目前还没有消息。刘先生说。

开发商:流程已完成,准备提交给房地产和土地部审批。

房产官员韩先生表示,“手续已经办妥,一个多月内就会送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申请”,并补充说,“产权证确实如此”没有被处理。”声明。绿化问题已经解决。韩教授表示,“如果产权证的所有申请手续顺利的话,大约两到三个月就能完成产权证的签发。”

投诉三:浩源翡翠城

3月3日,家住浩源峪市的杨先生向本报反映,虽然在该地区居住了四年多,但尚未申请产权。

“2009年6月,我在昊源市买了一套房子,2013年入住,买房时开发商承诺交房时办理房产证,已经过去4年了。但目前还没有房产证的消息。”杨老师说,这个小区房产服务不发达,收费太高。

“除了支付物业管理费外,我们还会单独向您收取电梯费和清洁费。”杨医生称,业主承诺为我们提供保安对讲机,但目前还没有收到他们的消息。从那时起,现在就被提供了。把电线扔到门口。

物业:可视门铃安装日期未定

“产权证问题不是短时间内能解决的,需要各方协商,但具体细节还是要联系开发商。”瑞祥地产相关人士表示。我给了记者该开发负责人的电话号码,但一直无法接通。

“目前物业使用费是每平方米1.3元,电梯费和保洁费是分开收取的,但这些费用都是支付给电梯公司和保洁公司的。”一位楼盘人士表示。给业主提供了可视对讲电话,但后来推迟到2017年春天。 “何时、如何安装需要与开发商协商,物业方目前还不确定。”房地产管理人员。

律师声明:

违反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根据业主向本报反映的上述问题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和开发商的回应,记者采访了吉林美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学利,并给出了专业解答。

朱学利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因卖方过失导致买方未能在下列期限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将与卖方另行约定,除非卖方另有说明。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派对: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为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起计算。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为竣工房屋的,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合同中没有约定损害赔偿金额或者损害赔偿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购买房屋支付的总金额,参照金融机构的计算标准和计算标准进行计算。逾期利息由金融机构确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已超过一年未取得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买受人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索赔并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同时,根据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号第34条第2款和第3款、第《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号第33条和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号第12条第1款,这些所有人有权按照以下规定行使其权利:并可以保护您的利润。上述法律规定。

新文化记者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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