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直播行业的兴起,玉石原石销售行业出现了一种新的销售模式。主播将通过直播的方式向观众展示在玉石市场采购玉石原石的流程,并介绍玉石原石。如果交易成功,将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
11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庭跨境贸易法庭审理了直播翡翠原石收购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案例审查
原告曲先生是一名网络用户,有网购经验,多次通过“直播”进行购买。被告是一家在交易平台上经营网店的北京公司,被告公司主播在中国某县珠宝交易市场通过直播向用户展示和介绍缅甸翡翠原石。 - 云南省缅甸边境。
直播过程中,原告通过被告从交易市场购买缅甸玉石原石,并指示被告对该产品“扩大窗口”。但原告收到货后认为该玉石原石的实际品质与被告在直播中的介绍不符,遂要求被告承担欺诈责任。
被告认为,双方已形成采购关系,并非涉诉商品的卖方,且原告明知将收取货款15%的服务费。被告在直播中如实陈述了涉案产品,并在确认购买产品后,按照原告的指示对产品进行了“放大”。代表他退货或退款。
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店主播利用直播方式在实体交易市场上展示、介绍商品,消费者代表网店从实体交易市场购买商品;法院认为:产品是实时生产的。网络商店的订单联动、产品支付、“服务费”购买方式,不构成用户与网络商店之间的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而是有偿代销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有偿寄售合同中,受托人因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这种“直播”模式中,直播推广与代购之间的两种关系不能分开评价,两者都具有法律含义,意味着它是其中的一部分。寄售合同。
本案产品比较特殊,原石也被称为“赌石”,切工质量只能凭经验和猜测来确定。
本案原告具有较为丰富的翡翠原石交易经验,具有一定的关联交易风险判断能力。被告在产品直播过程中没有使用绝对保证的承诺或其他明显夸大的虚假广告条款,导致原告在错误理解下购买该产品,无法找到被告。他犯了欺诈罪。被告按照原告的指示购买了产品,并明确告知原告“扩容”后无法退货、退款后,采取了后续措施。原告承认这是他的真实意图。综上,不能认定被告存在违约行为。
法院随后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官陈述
“直播”泛指利用直播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近距离展示商品、提供咨询、导购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与传统的电商营销模式相比,“直播”营销模式可以更直观地向用户展示产品,具有更强的互动性和亲和力,是近年来崛起的生力军,发展迅速。
“直播”是一种新的电商营销模式,目前尚无明确的定义和规范,尤其是跨境贸易商品的“直播”。市场每天都在变化。新的业态层出不穷,与之相关的实际问题很难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来具体规范,它们可能面临基础设施不足的困境。通过裁决缩小差距。
消费者应注意,由于直播形式不同,各种“直播”模式所体现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有所不同。例如,在这种“直播”模式中,消费者和在线商店之间不存在购物合同。本案中,网络商店的合同义务以及判定违约的依据和标准与一般购物合同中卖方的义务不同。与消费者交易的对手方是专门从事跨境贸易的缅甸商人。对于消费者来说,交易风险,尤其是售后维权的难度和成本,明显高于常规购物合同。因此,消费者在下单前应充分了解安佳及网店行为的性质,并谨慎预期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法律风险。
对于商家来说,无论采用何种“直播”模式,都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产品和服务信息,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选择必须受到保护。直播营销过程中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促销,欺骗、误导消费者。否则,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卖家只有秉承诚信经营的理念,利用“直播”的形式切实帮助消费者提升消费体验,才能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
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