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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近日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 明确,人民法院主持的房地产司法拍卖中,适用限购政策的竞买人申请参加房地产所在地拍卖的,人民法院法院不会批准的。
《规定》 人民法院组织房地产司法拍卖时,发出的拍卖通知书应当载明竞买人有权购买该房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他必须有资格购买该房屋并自愿承担承担法律后果。
第《规定》号规定,房地产司法拍卖完毕并向买受人作出交易决定前,人民法院应当对买受人自申请参加拍卖时起至该拍卖时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指出这是必要的。签发交易裁决书是为了证明购房资格,但在此之后,如果买受人不再符合购房资格,而买受人请求拍卖交易裁决书,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规定》号称,因买受人为了参加房地产司法拍卖而捏造购房资格,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侵犯了公共权利,故拍卖无效。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维护。依照前款规定,买受人伪造购房资格,导致拍卖无效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也适用于司法拍卖财产未拍卖且不能正常处分,以及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不具备购买房屋资格的人请求使用该房屋偿还债务时。那,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规定》,在人民法院主持的司法房产拍卖活动中,竞买人伪造购房资格、当事人恶意串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案件。逃避履行该法规定的义务。提交材料的,人民法院将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上述《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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