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浅代法根
陈先生花了24万元在北京某拍卖行网上拍卖了一辆汽车,但买下后却发现,该车的实际行驶里程与拍卖行声称的相差11万多公里。时间,已经找到了。他认为拍卖公司的销售行为存在欺诈行为,将车转让给北京某公司,拍卖公司向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庭审结果,法院一审认为,北京拍卖公司明知涉案车辆仪表存在缺陷,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故意隐瞒,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决取消合同关系。与拍卖公司。双方将依法退还货款、费用等并对您购买车辆进行补偿。
案例审查
陈老师于2021年10月在拍卖公司以低首付抵押购买了一辆“2017款奔驰GLC200可在成都转让”,网上拍卖平台上显示的公里数为76627公里,他抱怨道。陈先生付完尾款并完成交易后,微信小李(成都店)的人添加了陈先生为好友,办理后续车辆交接手续。陈先生收到车辆后,前往4S店进行保养,被告知上次保养日期为2021年2月4日,行驶里程为182551公里。拍卖公司员工小李发给陈某的号码《在用车检验报告(转入车检测)》显示,该车总行驶里程为190164公里。
拍卖公司在庭审中辩称,小李不是该公司的员工,该公司没有任何欺诈行为。该公司在拍卖平台的竞价声明中澄清,显示的里程并不代表实际里程,实际里程是根据该车的实际观察得出的。
法院经复议,判决如下。
根据陈老师以微信名“小李(成都店)”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小李认为自己是一家拍卖公司的工作人员,负责提车。据我了解,为程老师提供服务及收费服务等陈老师也承认小李提供了上述服务。合同的履行、招标说明书的内容、协议、小李具有代理权的表现以及原告相当的信任,足以认定小李担任代理人行为,应当存在。对于拍卖公司来说。
同时,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陈先生提交的《委托拍卖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根据检验证明陈先生声称涉案车辆为计价车辆的事实。 已认证。报告。
拍卖公司作为拍卖师,有法定义务确认和考虑涉案车辆的基本信息,且拍卖公司在拍卖前已承诺转让涉案车辆的,将确认涉案车辆的基本信息。信息。应该这样做。根据客户提供的车辆相关车辆信息以及涉案车辆的基本过户信息《在用车检验报告(转入车检测)》,发现车辆拍卖前显示的里程数和拍卖时显示的里程数拍卖明显不一致。由于这是一次寄售拍卖(带仪表调节的车辆),并且显示的里程是显性信息而不是隐藏信息,因此即使没有专业知识也可以检测到明显缺陷的仪表调节问题,可以直观地发现。拍卖行清楚地明白,知道检查已经通过了。法院认为,拍卖公司在拍卖前查询该车辆的基本信息时,极有可能知道该车辆是计价车辆,拍卖公司很可能存在欺诈意图。被发现很高。
根据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拍卖公司有审慎义务,通过检查相关文件、资料、证明等方式检查仪表是否存在缺陷,并对仪表进行调整。检测它的能力。通过确认基本信息《在用车检验报告(转入车检测)》,缺陷的基本条件是拍卖公司履行了检验义务,然后故意隐瞒车辆存在调表缺陷的事实并告知消费者,不告知的视为欺诈。
拍卖公司声称涉案车辆时钟有缺陷的事实属于其明知存在缺陷的范围,且故意不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的行为属于缺陷保证的豁免条件因此,拍卖公司关于免除瑕疵责任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不会受理。
判断结果
3月22日上午,本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撤销陈先生与涉案汽车拍卖公司之间的拍卖合同。拍卖公司退还陈先生汽车购买价款24.1万元、佣金费14460元、商户费3000元、过户保证金1万元,陈先生将汽车退还给拍卖公司。拍卖行向陈先生支付了三倍赔偿金,即72.3万元。目前,本案判决尚未生效。
文:黄硕
发布者:望京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