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里程表向下修正了11万公里。
拍卖公司出售“调表车”三倍赔偿判决
记者张雪红
报社实习生范家豪
北京居民陈先生通过网上拍卖,花24.1万元购买了一辆奔驰汽车,但结果发现,该车的实际行驶里程与声称行驶里程相差11万多公里。指控拍卖公司的销售行为存在欺诈行为,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汽车购买价并三倍赔偿。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北京拍卖公司明知涉案车辆存在仪表调节缺陷,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故意隐瞒,构成诈骗罪,法院作出判令撤销该标的的判决。拍卖。双方合同关系依法修复,拍卖公司退还陈先生购买车款72.3万元,即该车购买价的三倍,作为手续费及损失赔偿。
陈老师诉称,他于2021年10月从北京一家拍卖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奔驰车,网上拍卖平台显示的行驶里程为76627公里。陈某付完尾款并完成交易后,微信上一位名叫“小李(成都店)”的人加了他为好友,并代其办理了后续的车辆交车手续。随后,陈先生去4S店保养时被告知上次保养日期是2021年2月4日,行驶里程不是76627公里。拍卖公司员工小李发给陈某的号码“《在用车检验报告(转入车检测)》”表明该车累计行驶里程为190164公里。
庭审中,拍卖公司坚称小李不是该公司的员工,该公司没有任何欺诈行为。
朝阳法院查明,根据陈先生以“小李(成都店)”微信名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小李先生认为自己是该拍卖公司的工作人员。很明显陈先生也承认小李先生提供了上述服务。如果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招标说明书内容、《委托拍卖协议》协议、小李代理权的显现以及原告相当信任等因素,很难断定小李是做代理就够了。对于拍卖公司来说。
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陈先生提交的《在用车检验报告(转入车检测)》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根据检验报告,陈先生主张涉案车辆为“预定车辆”,认可事实那。
法院认为,拍卖公司作为拍卖师,有法律义务对涉案车辆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和考量,并承诺在拍卖前将涉案车辆移走。举行了。我们需要核实客户提供的有关事故车辆的基本信息。根据涉事车辆转让基本信息“《在用车检验报告(转入车检测)》”,发现车辆拍卖前显示的里程数与寄售拍卖时显示的里程数明显不一致(即车辆拍卖时显示的里程数明显不一致)。问题是,由于里程是显性信息,即使没有专业知识,也可以直观地识别计价问题,这是拍卖公司在检查后清楚了解和认识到的缺陷,而不是隐藏信息。拍卖公司在检查基本信息时拍卖前对车辆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辆很有可能是“调表车”,这意味着有欺诈意图,我已经知道了。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陈先生与拍卖公司就涉案汽车签订的拍卖合同,拍卖公司支付陈先生汽车购买价24.1万元及手续费1万元。 4600元被退还给卖家。费用:3000元,过户保证金:1万元陈先生归还了车辆,拍卖公司赔偿了他72.3万元,是损失的三倍。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