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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二手车拍卖,网络二手车拍卖平台

中国法院网讯(黄硕)陈先生花24万元购买了一辆北京某拍卖公司通过网络拍卖方式出售的汽车,但购买后发现实际行驶里程超过11万公里。根据购买时的解释,我认为该车是由拍卖公司出售的,但由于这是一种欺诈行为,北京的拍卖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退还货款和退款。Ta。三重补偿。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一审认定,北京拍卖公司明知涉案车辆仪表存在缺陷,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故意隐瞒,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关系,返还购买价款及费用,并赔偿车辆购买价款三倍的损失。陈老师于2021年10月在拍卖公司以低首付抵押购买了一辆“2017款奔驰GLC200可在成都转让”,网上拍卖平台上显示的公里数为76627公里,他抱怨道。陈先生付完尾款并完成交易后,微信小李(成都店)的人添加了陈先生为好友,办理后续车辆交接手续。陈先生收到车辆后,前往4S店进行保养,被告知上次保养日期为2021年2月4日,行驶里程为182551公里。根据拍卖公司员工小李发给陈先生的里程号《在用车检验报告(转入车检测)》,该车的总里程为190164公里。拍卖公司在庭审中辩称,小李不是该公司的员工,该公司没有任何欺诈行为。该公司在拍卖平台的竞价声明中澄清,显示的里程并不代表实际里程,实际里程是根据该车的实际观察得出的。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陈先生以“小李(成都店)”微信名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小李先生认为自己是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商店。法院认为,很明显,陈老师也承认小李提供了上述服务。合同的履行、招标说明书的内容、协议、小李具有代理权的表现以及原告相当的信任,足以认定小李担任代理人行为,应当存在。对于拍卖公司来说。同时,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陈先生提交的《委托拍卖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根据检验证明陈先生声称涉案车辆为计价车辆的事实。 已认证。报告。作为拍卖师,拍卖公司有法律义务检查和考虑目标车辆的基本信息,而且既然他们承诺在拍卖前将车辆转让,他们就应该检查基本信息。客户提供的关联车辆及关联车辆《在用车检验报告(转入车检测)》的基本过户信息显示,该车辆拍卖前标明的里程数与拍卖时标明的里程数明显不一致(即涉案车辆为该车辆拍卖时标明的里程数)。调表车),显示的里程是显性的,没有隐藏信息,无需专业知识即可调表,直观地发现问题。调表问题是拍卖公司在检查合格后清醒认识和认识到的明显缺陷。法院认为,拍卖公司在拍卖前确认车辆基本信息时,已知道涉案车辆很可能是计价车辆,这意味着拍卖公司具有诈骗意图。握住。根据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拍卖公司有审慎义务,通过检查相关文件、资料、证明等方式检查仪表是否存在缺陷,并对仪表进行调整。检测它的能力。通过确认《在用车检验报告(转入车检测)》基本信息,可以确认拍卖公司已履行了检验义务,且明知涉案车辆存在仪表缺陷而故意隐瞒,未告知消费者的行为构成欺诈。

拍卖公司声称涉案车辆存在调整缺陷,属于其明知存在缺陷的范围,且故意未通知消费者是免除缺陷责任的条件。拍卖公司免除瑕疵责任在法律上毫无根据,法院不予采信。 3月22日上午,本案在朝阳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判决撤销陈先生与拍卖公司签订的车辆拍卖合同。陈先生退还了该车的购买价款24.1万元及手续费14460元、销售费3000元、过户保证金1万元。陈先生将车退还给拍卖公司,拍卖公司退还车子给先生付了价款。陈先生三度获得赔偿,损失72.3万元。目前,本案判决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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