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收藏资讯

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ai著作权第一案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就一起人工智能生成图像(AI绘画图像)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是迄今为止人工智能图像领域首例版权诉讼。

北京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在诉讼中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剪掉了原告在小红书平台上签名的水印,导致相关用户误认为被告是作者。他说他已经这样做了。严重侵犯原告署名权、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

被告称,尚不清楚原告是否拥有与诉讼相关的照片的权利,且被告发布的主要内容是原诗而非与诉讼相关的照片,且不存在商业用途并没有侵权,他声称没有。意图。

最终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条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作品”根据上述规定,在考虑原告主张著作权的客体是否属于著作权作品范畴时,应当考虑以下要素是否属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考虑到它是否是原创的,是否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是否是一种智力成果。它与普通的照片或绘画没有什么不同,显然属于艺术领域,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并且满足要求1 和3。

关于“智力成果”的要求,“智力成果”是指智力活动的成果。因此,作品必须体现自然人的智力投入。本案中,原告在发布图像时将其标注为“AI插画”,并根据原告设置的提示词和参数,使用稳定的扩散模型来还原图像生成过程,我是能够做到的。 《春风送暖》画作是原告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作的。根据公开资料和相关研究,从互联网上大量的图像及其对应的文本描述中训练出稳定的扩散模型,该模型使用文本指令来区分文本中包含的语义信息和文本描述。您可以利用之间的通信。利用图像中像素之间的关系生成与文本信息匹配的图像。

本案中,原告想画一个黄昏灯光下的美女摄影特写,在稳定扩散模型中输入了一个提示词,但该提示词的艺术类型为“超实拍”,未能满足。主题是“日本偶像”,皮肤状况、眼睛和辫子颜色等角色细节都被详细描绘,环境是“外观”、“黄金时间”和“动态照明”。 ”,同时还设置了相关参数,例如角色表情方式的“酷炫姿势”和“看镜头”,人物表情的“胶片纹理”和“胶片模拟”风格。在最初生成的图像中添加提示词,调整参数,最终选出满意的图像。

原告从构思图片到最终选定图片,都进行了一定的智力投入,包括设计人物表情、选择即时词语、安排即时词语的顺序等。设置相关参数并选择符合您期望的图像。涉案照片反映了原告的智力投入,涉案照片符合“智力成果”的要求。

法院认为,在涉及人工智能等尖端技术的版权问题时,当今智能手机的拍照功能日益复杂且易于使用,但用智能手机拍摄的照片却体现了拍摄者的原创性和智慧。法院认为,著作权受到侵犯。输入仍然构成摄影作品并受版权法保护。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工具的智能化,人们的投入会减少,但这并不影响版权制度继续适用,鼓励版权作品的创作。直到上述人工智能模型的引入,人们不得不花费时间和精力来学习特定的绘画技巧或将自己的绘画外包给别人。

在委托他人作画的场景中,委托人提出具体要求,委托人根据委托人的需求,通过画线、填色来完成作品。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落笔的受托人通常被认为是创始者。这种情况类似于人类使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但两者之间的关键区别在于受托人有自己的意志。他决定做出权衡,将自己的想法融入到绘画中。

现阶段,法院认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不具有自由意志,不属于法律主体。因此,当人们使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像时,两个参与者在确定谁是创作者时不存在问题。从本质上讲,人们仍在使用工具进行创作,这意味着他们是在整体创作中进行智力投资的人。这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人工智能模型。鼓励创造力被认为是版权制度的核心目的。只有正确运用版权制度,运用适当的法律手段,鼓励更多人利用现代化工具进行创作,才能为作品创作做出贡献,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才能得到进一步推动。在这样的背景和技术现实下,只要人工智能生成的图像能够体现人们原有的智力投入,就应该被认定为作品并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本次事件涉及的人工智能模型的设计者无意创建涉案图像,也没有预设后续生成的内容,也没有参与涉案图像的生成过程。创作工具生产商。通过设计算法和模型,利用大量数据“训练”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模型具备根据不同需求自主生成内容的能力。这个过程需要智力投入,但智力设计师的投入并不是体现在与案例相关的照片上,而是体现在人工智能模型的设计、“创作工具”的创造上。

因此,法院判决涉案人工智能模型的设计者并非涉案照片的作者。

而且,本案中,从当事人的协议和备案证据来看,涉案人工智能模型的设计者在许可中约定“不对输出内容主张任何权利”。 '可以确定“设计者没有对输出内容主张任何权利”。

如上所述,本案的人工智能模型是原告根据需要直接设定并最终选择图像的,而图像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生成的,是基于原告个人的,因为它反映了个人的原告的表达,原告的表达反映了原告的个人表达。原告是该图片的作者,享有该图片的著作权。

同时,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作为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保护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原告明确认可了人工智能的使用。技术和版权,他强调要标明。我正在使用的模型。

目前,国内不少大型模型产品都推出了问声图功能,包括腾讯、百度、阿里巴巴等平台。此前,腾讯混元大模型曝光了文森图的功能,但对于AI文森图可能引发的版权和版权问题,腾讯混元大模型文森图技术总监卢庆林告诉记者:训练数据必须妥善管理,包括公共数据集和购买的数据集,腾讯花费了一定的资金来保证版权问题并避免机密数据。

上海理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武在微博评论此案时表示:“法官非常仔细地阐述了自己的论点,并用大量篇幅解释了原告参与起草过程的情况。原告的文字描述和内容说明是原创的,反映了原告的审美选择。但是,当不同的人可以按照相同的一组描述和说明得出同一张照片时,独创性的体现是“我自己想出了这些解释和说明”。在这张图中,人工智能只是一个工具。

李振武表示,“在这个案件中,作为一个个案,我认为识别趋势是没有意义的。这个案件与直接生成人工智能版权作品的案件不同。”法官还表示,“我们花了很多时间判决中留有证明原告参与的空间。”

本站涵盖的内容、图片、视频等数据,部分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通知我们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们将及时予以删除!谢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Copyright ©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