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邱牧
录像片段
实习生陈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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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姆新闻报道称,市民刘先生在桥古区华润翡翠城二期购买了一套房子,但由于没有缴纳房产费,小区物业经理居然发出了要求信件。邮寄到城市。我妻子的旧单位的门。这一举动严重影响了妻子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对此,房产管理公司表示:“房产管理公司确实贴出了催款函,这种回应固然不妥,但我们敦促拖欠房产的业主按照规定缴纳房产价款。” “我希望他们这么做,”他说。
业主已拖欠一年,原单位门上贴有催收通知。
接到刘老师汇报的情况后,记者来到位于桥口区长风街道新屯社区的华润翡翠城二期。 2017年,刘先生的妻子婚前在华润翡翠城二期购买了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我们于2019年12月交付了房子。当时,刘某夫妇从去年3月到9月的6个月时间里,提供的服务共计3000多元。
据刘教授介绍,新房交房后就一直空着,他们还没有搬进去。 2020年9月房产费到期后,他们没有再缴纳房产费。原计划是对房子进行装修并于2022年初入住。 “装修押金和物业费到时候一起付。”刘教授说。然而,让刘先生没想到的是,12月21日上午,地区物管局竟然在其妻子居住的房间门口张贴了一张催缴通知单。
记者电话联系了刘某的妻子白某。白说,她是一位前同事告诉她付款通知的。那是一个周一的早上,催款信被贴在显眼的地方,以至于白的许多前同事和朋友都联系她询问未付房产款的情况。白先生说:“我的缴款通知单上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在熟人面前丢了脸。到现在,很多以前的同事打电话给我,问我是否欠他们房产钱。我”我要问你一件事。”他生气地说。
刘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一份由“润嘉房产服务(武汉)有限公司翡翠城房产中心”签署的需求函。通知上列出了白张的姓名、居住地、违法期限、违法金额。
房地产:这当然是不恰当的行为,我们将立即开始调查。
在记者的陪同下,刘总参观了武汉宇城房地产中心,并会见了房地产项目经理。了解情况的项目经理表示,这种行为固然有不妥之处,但也是有原因的。白先生拖欠房产费已有一年多,期间物业管理公司一直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提醒白先生房产费,但未收到任何提示。明确的答案。
据物业管理负责人介绍,目前无法确认当时张贴诉求信的负责人。不过,我们会立即展开后续调查,并将结果通知业主。
律师:物业管理行为不当,但不侵犯业主隐私或人格权
物业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湖北祖能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泽顺表示,物业管理人员的行为并不侵犯业主的隐私。由于业主与物业双方均签订了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业主必须按照合同向房产服务商缴纳相应的房产费。业主逾期不缴的,物业服务提供者有权向业主追缴,催收方式包括向业主出具催缴函。从刘博士提供的照片来看,诉求信中除了业主姓名外,没有透露业主的任何信息,因此业主的隐私并没有受到侵犯。
那么,业主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业主的精神权利呢?李泽顺律师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犯人格权。李泽荪律师认为,侵犯精神权利的行为(1)侵犯人的人格平等、独立、自由、尊严,(2)行为人有主观故意,他解释说,(3)中的三个条件需要满足被满足。受害者遭受真实的心理伤害和严重后果。业主在住宅单位门口张贴诉求书的行为虽然不妥,但其主观目的是为了保护房产本身的合法权益,需要同时满足上述三项要求。不充分,不侵犯权利人的精神权利。
此外,李泽顺律师还提醒,业主不住在家里时,必须缴纳物业管理费。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号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房地产服务提供者支付房产费用。房地产服务提供者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自己是业主为借口。”拒付物业费规定,即使是空置的物业,也必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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