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电子通用发票增值税增值税的公告
收费
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电子普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84号)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国网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将于8月1日上线, 2018. 全省全面实施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赣东北、鹰潭供电区已于6月1日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18年8月1日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在全省范围内不再提供造纸机发票。各级供电营业厅将提供电力客户现场缴费后的详细电费收据,作为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清单,让您了解您的用电量。
2.每月电费结算后
自动生成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结算当月电费后开具电客户。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自电费结算当月起12个月内开具,在此期限后不再开具补充发票。
3、电商客户可通过“易宝”手机APP开具、下载、查看、打印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到就近供电营业厅查询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及其打印件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使用规定与税务机关出具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不影响电力客户实际报销。
4、取得电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电商客户,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增值税发票核验平台进行查验。
5、本公告由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解释,感谢您对我公司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宣布。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七月 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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