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税收和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吉林省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自2019年11月15日起实行公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现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可免费领取主管税务机关初次开具的税务UKey,并使用增值税发票开具软件(税务UKey版)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发票开具软件(税务UKey版)需要配置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对应地址:
发票上传服务器地址:端口:4433
格式化文件服务器地址:端口:4434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可继续按照原渠道和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引导和分类指导工作,各办税服务机构要做好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s工作,切实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顺利实施。
宣布。
国家税务总局 吉林省税务局
2019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