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建筑的分类
建筑物通常按其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
民用建筑按其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住宅建筑包括住宅楼和宿舍楼。 公共建筑是供人们进行各种社会、文化、经济、政治等活动的建筑物,如图书等。 博物馆、车站、办公楼、电影院、酒店、医院等
民用建筑分类
民用建筑按地面高度和层数分类如下:
(一)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27.0m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24.0m的公共建筑
单层公共建筑>24.0m(单层建筑与层高无关);
(2)高层民用建筑:既非单层建筑,也非超高层建筑
住宅
建筑物和建筑物高度
>24.0m且≤100.0m
建筑分类
2、建筑的构成
建筑物由结构系统、围护系统和设备系统组成。
结构系统与结构力相关。
围护系统起到遮挡和隔离的作用。
设备系统与居民的生活密切相关。
1. 结构体系:一般分为上部结构和地下结构。 上部结构包括墙、柱、梁、屋顶等; 地下结构是指建筑物的基本结构。
【扩展】
1、地基:支撑地基的土壤或岩体。
2、基础:将上部结构所承受的外荷载和上部结构自重传递给基础的结构构件。
基础图
基础图
2、围护系统:建筑围护系统由屋顶、外墙、门、窗等组成。
【区分】
“屋顶”和“屋顶”; “外墙”和“内墙”; “门、窗”和“内门、内窗”。
3、设备系统:通常包括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和采暖通风系统。 根据需要,还有防盗报警、火灾探测、自动灭火等智能系统。
建筑物的构成
3、民用建筑结构
1、建筑结构的影响因素
影响建筑结构的因素
2.架构设计原则
(1) 坚固实用——负载率
(2)技术先进——技术因素
(三)经济合理——建筑标准
(4)美观、高雅——环境因素
三、民用建筑主要结构要求
(一)建筑高度控制区内的建筑高度,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构筑物最高点的绝对高度控制。
(二)未实行建筑限高地区的建筑高度
平屋顶按建筑主入口场地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女儿墙顶部的高度计算; 无女儿墙的建筑物,其高度应计算至屋顶檐口。
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当同一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应分别计算后取其最大值。
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部分突出屋顶且占屋顶平面面积1/4以下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及其他辅助用房; 从屋顶伸出的通风管道、烟囱、通讯设施和空调冷却塔等等。
建筑施工要求
室内净高按地板完工面至吊顶或楼板、梁底面的垂直距离计算; 当地板底面、屋顶悬吊构件或管道影响空间有效利用时,室内净高应按地板成品面至地板底面的垂直距离计算。 计算悬挂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地下室、局部夹层、走廊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净高不应小于2m。
建筑高度>100m的民用建筑,应当设置避难层(室)。 人员正常活动的架空楼层和避难楼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0m。
阳台、外走廊、室内走廊、内天井、上层屋顶、室外楼梯等开放空间应当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天高小于24m,栏杆高度不宜小于1.05m;
天高≥24m,栏杆高度不宜<1.10m;
上级及交通、商业、宾馆、学校、医院等建筑屋顶面向开放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宜小于1.20m。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以及儿童特殊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攀爬的结构。
当立杆用作栏杆时,杆间净距不宜大于0.11m。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平台转弯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且不得小于1.20m
楼梯断面宽度指示
楼梯平台上部和过道下部的净高不宜小于2m。 楼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过道高度和楼梯高度指示
室内楼梯扶手的高度从台阶前缘测量不应小于0.90m。 当楼梯间一侧的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在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等专门供幼儿使用的场所,当楼梯间净宽>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坠落的措施。
楼梯扶手高度指示
墙体的防潮、防渗、防水应符合下列要求:砌体墙体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位于室内地垫处设有连续的水平防潮层; 当室内相邻楼层之间存在高差时,高差上方的墙体应在靠近土壤的一侧加设防潮层; 室内墙面有防潮要求时,面向水面的一侧应设置防潮层; 当室内墙面有防污、防撞等要求时,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墙裙。
墙面防潮、防渗、防水说明
门窗应满足抗风压、水密、气密等要求,并应综合考虑安全、采光、节能、通风、防火、隔音等要求。
门窗系统
屋面采用结构坡时,坡度不宜<3%,采用建筑坡时,坡度不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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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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