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阳光城(000671.SZ)从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鑫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获悉,阳光城集团最近收到以下消息,宣布他知道。本案经作出执行判决(民2022民0103号第215号),判决拍卖、出售阳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8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股本),东方鑫龙股票持有公司9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合计不超过18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 。也就是说,阳光集团和东方新龙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受到司法强制执行,持有股份数量可能会被被动减持。
截至公告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情况如下:阳光集团持有661,336,2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7%;东方新龙持有577,393,0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5%。股本1,238,729,311股,持股比例29.92%。 (记者李晓青、潘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