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了20万多日元在网上买了一辆二手车,没想到竟然全赔了。该车现车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销售合同并退还购买价款。 1月15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宣布对此案作出判决,现车主获得退款16万元。
据介绍,2021年8月,沉先生以19.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郭先生在某网站资产竞拍网络平台拍卖的一辆二手车,佣金9650元,购买价1930元。缴纳软件服务费和停车费,并缴纳手续费2800元和手续费150元后,车辆所有权直接转移给原车主朱先生,并登记在沈先生的名下。姓名。
朱先生遭遇交通事故,车子直接全损交给保险公司,由于损坏金额太高,保险公司收回了车辆的剩余价值,卖给了朱先生。郭.沉先生向承包商提出维修要求,并在拍卖结束后购买了车辆,但在使用过程中车辆出现问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销售合同并要求退还车款。
被告人郭某称,他与沉某没有销售合同,买车时并不知道该车全损,只知道该车曾被追尾,修理过,并拍卖过。
法院经审理查明,沉先生通过某网站资产竞拍网络平台向某公司购买了郭先生委托拍卖的一辆车辆,并与郭先生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经查明,该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拍卖合同。朱先生是涉事车辆的原登记车主,与沉先生不存在合同关系。
由于涉案车辆因交通事故经保险公司估算为全损,因此可以认定车辆的质量和价值受到较大影响,车辆损坏情况较为严重。因此,郭先生向沉先生交付的车辆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判定郭先生根本违约,并应认定沉先生已解除双方的销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法院判决撤销沉先生与郭先生之间的买卖合同,郭先生将汽车购买价款16万元(扣除沉先生使用过程中的费用)返还给沉先生。沉先生随后将车辆归还给郭先生。该判决现已生效。
该院木渎庭法官吴斌表示,实际的二手车销售有多种类型,比如二手车经销商直接销售、原车主委托车辆或委托销售等,他表示,都是有形式的。在一家二手车商店。目前,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出现了各种网上二手车交易平台,也出现了摊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车辆。本案判决全面审查了网络平台汽车销售的法律关系,确定了各主体的法人地位及该主体所承担的义务,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引领作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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